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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ORTH DIGITA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Dec 2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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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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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华润锦华 公告编号:2011–52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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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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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金额:16,000 万元,占公司2010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
产总额的26.71%;为其担保累计金额:1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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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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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累计金额:1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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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 元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控股子公司烟台华润锦纶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润锦纶”)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如下:
1、为华润锦纶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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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华润锦纶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申请
4,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为三年;
3、为华润锦纶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4,000 万元 人民币(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 为三年;
4、为华润锦纶向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大街支行申请3,000 万 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 限为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润锦纶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2%股权。该公司 主营生产销售锦纶细旦民用长丝及其深加工产品。公司注册号: 370600400017367;注册资本2,731.50 万美元,法定住所:烟台经济 技术开发区长江路180 号;法定代表人:向明。
截止2011 年9 月30 日,总资产70,602 万元,总负债25,391 万 元,资产负债率为35.96%。 其中贷款总额405 万元,净资产45,211 万元。2011 年1-9 月实现净利润3,336 万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华润锦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 保, 具体额度尚需银行审批,担保协议将在实际发生时再签署。协 议的主要内容为:
第一条 本公司作为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本协议有效 期内应华润锦纶作为乙方的请求为其获取银行贷款等融资提供担保。
第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在银行贷款等融资提供担 保的本金总额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16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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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为乙方担保的任何银行融资的期限(即相关银行融资合同规定的 主债务履行期限或清偿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有效期届 满之日。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协议请求甲方提供担保时,应将相关银行贷 款的条款和条件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甲方应与贷款银 行及/或相关方另行签署担保协议,并根据担保协议约定的内容承担 担保责任。
第四条 在甲方根据本协议对乙方提供担保时,接受担保的一方 应当按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向甲方出具反担保书,或以其 它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第五条 甲方根据本协议为乙方提供担保时,应采用保证的形 式。
第六条 乙方取得银行贷款后,应严格履行相关银行贷款协议的 规定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改 变用途。
第七条 乙方取得银行贷款后,如未经甲方的同意擅自续展还款 期限,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在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生效日”), 有效期限为三年。该有效期限届满后,乙方如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包括就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的担保要求续展),需经甲方同意后续展 本协议。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华润锦纶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提 供信用担保,是根据华润锦纶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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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是保证华润锦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公司该项担保不会影响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000 万元,全部
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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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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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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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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