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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ORTH DIGITA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3

Feb 16,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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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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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互联资讯

**华润锦华:关于国有法人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03-02-17 06:36   

股票简称: 华润锦华  股票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03-006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法人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2月14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华润总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6612.3万股,

占总股本的51%,以下简称“中国华润”)通知,中国华润于2003年2月13日在北京与华润轻纺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轻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本)》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中国华润

受让方:华润轻纺

2、转让股份数量为6612.3万股,占华润锦华股份总数51%。

3、股份性质:本次转让的6612.3万股国有法人股在此次股权转让后变为外资股。

4、股份转让价款:163,522,179元。

5、股份转让对价: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双方同意,在协议签署日后十个工作日�龋�由

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订金共HK$50,000,000;转让价款余款由出让方在协议生效日后起三十个

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6、协议签订时间:2003年2月13日。

7、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协议双方在协议文本上签字、盖章并经国家经贸委、财政部、

外经贸部及(如有必要)其它有关审批机关批准,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遂宁兴业)

就股权转让给予书面同意,和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不提出异议并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之日起

生效;

二、出让方中国华润简介

中国华润属国家大型企业工委领导的国有大型企业,主要资产在香港,全资拥有华润集

团。法定代表人:陈新华。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701-2705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拾陆亿伍仟捌佰伍拾陆万捌仟元;营业执照号码:1000001000553。

经营范围:经国家批准的二类计划商品、三类计划商品、其他三类商品及橡胶制品的出

口;经国家批准的一类、二类、三类商品的进口;接受委托代理上述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

口;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承办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易货

贸易;对销贸易、转口贸易;对外经济贸易咨询服务、展览及技术交流;承包境外工程和境

内国际招标工程项目;上述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各类工程、生产及服

务行业的劳务人员;按国家规定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

三、受让方华润轻纺简介

华润轻纺为中国华润在香港的下属企业,控制关系为:中国华润全资拥有华润集团,华

润集团控股华润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创业)约55%股权,华润创业(通过

China Resources Textiles (BVI) Company Limited)全资拥有华润轻纺。

华润创业1992年建于香港,为香港上市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 (股票编号:

0291)挂牌,并为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及恒生伦敦参考指数成份股之一。股份亦以美国预托

证券买卖,亦可于英国交易所自动报价系统交易。华润创业是一间综合企业,业务遍及香港

及中国内地,包括零售、饮品、食品加工及经销、轻纺、石油及化学品经销、物业及其他投

资等。

华润轻纺为华润创业全资子公司,1997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壹亿港元。公司主要经营

纺织品及轻工业制品进出口贸易、制造、加工及投资,为华润创业下属专门从事纺织产业投

资、经营管理和整合的主要企业。

四、中国华润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在2001年9月17日中国华润与遂宁兴业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成为四川锦华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以后,五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及2002年1月10日发布的公告中承

诺“在五年内不向外转让此次受让的四川锦华股份”。同时在2001年11月12日向中国证监会

申请豁免全面收购要约时承诺“至少三年内不收购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和

不出让此次受让的非流通股份”。

上述承诺并不构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实质性障碍。说明如下:

(1)华润轻纺为中国华润内部下属企业。本次转让属于中国华润内部转让。转让完成后

,本公司的最终控制关系并未改变。

(2)该项转让是出于整合中国华润内部纺织产业的需要,同时亦有利于增强本公司的市

场竞争能力。(3)华润轻纺已书面承诺,华润轻纺受让中国华润所持本公司51%股权后,

对中国华润在与遂宁兴业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中向遂宁兴业陈述并保证的条款由华润轻纺

继续履行。(4)原股权出让方遂宁兴业已书面同意中国华润向华润轻纺转让本公司51%的股份。

五、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及(如有必

要)其它有关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和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不提出异议并批准豁免要约收购。

六、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将根据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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