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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ORTH DIGITAL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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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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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董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 的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条件。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股东关于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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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名

董事候选人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兴军 鞠新华 尹 田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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