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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ORTH DIGITAL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Jan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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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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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东鹰潭市鹏盛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 让给同一控制下自然人股东并履行相关承诺的事项:

林伟建受让股份后仍然作为承诺主体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且林伟建、林伟敬、谢雄清仍作为受约束主体,继续按照原补偿协议 中的约定,在发生应予补偿的情形时,对本公司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为保障该股份转让事项的顺利实施,林伟建向公司承诺了在未能重新 办理完成股份限售等事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据此,我们认为,以上 承诺的变更未实质改变承诺内容,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关联方创维数码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 为。我们同意将《关于香港子公司才智商店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对价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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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关联方创维数码借款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 监会的相关规定,且以上被担保的子公司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Strong集团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 小),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且以上控股子公司 均提供反担保。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 成本、扩大融资渠道,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 展出谋划策,提出积极建议,为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 东的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公司的发展,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能力和要求也 不断提高,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日益增强,此次公司调整独立 董事津贴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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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非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

公司对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津贴进 行调整,依据近几年公司发展情况,能更好地调动公司外部非独立董 事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意按议案内容对公 司非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调整。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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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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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 田 鞠新华 王兴军

2016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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