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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ORTH DIGITAL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r 1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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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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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创维数字 股票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5-07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 年3 月 18 日在深圳南山创维大厦A 座13 楼新闻中心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 年3 月1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 董事9 人,会议由董事长杨东文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4 年本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6,862,597.43 元, 未分配利润为1,489,277,698.17 元;母公司报表2014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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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为2,872,810,652.52 元(其中:股本溢价的资本公积金为 2,598,424,464.26 元),未分配利润为81,534,343.19 元。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4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 499,251,6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分配现金红利2.00 元(含 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99,850,326.60 元。以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 司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 增10 股,共计转增499,251,63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998,503,266 股。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会议同意2015 年本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遂宁锦华纺织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及支付水电费, 向关联方深圳市创维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办公物业租赁的管理费;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创维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支付理财管理费用,向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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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办公场地及支付水电费以及提供技术服务,并向关联方创维平面 显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及支付水电费。《公司2015 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杨东文、施驰、刘小榕、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6、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 7、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 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特合伙)2014 年度工作情况, 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特合伙)为本公司2015 年 度外部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 基于公司现有审计范畴,审计费用共6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费 42 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 18 万元,聘期一年,自股东 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 8、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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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 五条关于中利润分配条款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 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以及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进行修 订完善。

同时,基于公司拟实施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如上述方案经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后,公司总 股本将发生变化,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9,251,633 元(肆亿玖仟 玖佰贰拾伍万壹仟陆佰叁拾叁元)。

拟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8,503,266 元 (玖亿玖仟捌佰伍拾万叁仟贰佰陆拾陆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99,251,633 股(肆亿玖仟玖佰 贰拾伍万壹仟陆佰叁拾叁股),全部为普通股。

拟修订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98,503,266 元(玖亿 玖仟捌佰伍拾万叁仟贰佰陆拾陆元),全部为普通股。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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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订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 股东的回报水平。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 结合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经监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 回报规划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 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确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变更 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分红政策或股东回报规划的,由董事会提交议案, 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提出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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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 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作出决议的,应经全部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监事会对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议案作出决议的,应经全部监事的 2/3 以上通过。股 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现金、股票 与现金相结合三种方式。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该每年度 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快速增长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 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 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 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重大投资计划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划。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 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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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拟修订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订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 结合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年度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任何三个连续年 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于三个连续会计年度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经监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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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由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分红政策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确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以调整 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 负数时,公司可适当降低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 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应重视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披露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事 项,并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主动与 独立董事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董事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提出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 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 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作出决议的,应经全部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监事 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作出决议的,应经全部监事的三分之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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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现金、股票 与现金相结合三种方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证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该每年度 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 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公司可以另采取股票股利分 配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发放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考虑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上 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公司未来十二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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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及前项规定适时调整公

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 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公司资产重组完成后的未来三年 (2014 年-2016 年),公司要向股东承诺该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 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在充分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 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该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报规 划。《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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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10、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补偿协议执行情况的说明》。

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补 偿协议执行情况的说明》,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补偿协 议执行情况的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补偿协议执行情况的专项审 核报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2014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1、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备考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备考盈 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备考盈利预 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备考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2、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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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 工作方案》,并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控 制能力,有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3、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5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两年, 具体期限起止时间及贷款利率以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会议授权公司 总经理签署办理上述业务的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4、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 年4 月16 日以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及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关于召开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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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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