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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ORTH DIGITAL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2

Jun 2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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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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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锦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

**2002-06-26 06:41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25日上午

在本公司新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

股份7806.8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0.21%,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张中伦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张卫东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会议以7806.87万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张卫东先生辞

去董事职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7806.87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于伯阁先

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会议以7806.87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赖建平先

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支付办法议案》。

会议以7806.87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此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会议以7806.87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此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会议以7806.87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6日

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聘请,指派张中伦律师出席贵公司2002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办律师

查验了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见证了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贵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5月25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2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出席会

议对象、登记办法、注意事项等通知了各位股东。该通知的刊登日期距本次大会

的召开日期超过30日。2002年6月25日上午,本次大会在贵公司新会议室召开,会

议由董事长傅春意主持。经查验,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登记等事项与大

会通知一致,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贵公司本次大会签到记载和持股统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7806.87万股,占贵公司股份总额的60.21%。经查验,到会

股东及其代理人为会议通知载明的截止2002年6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东及其代理人,其所持股份份

额与登记一致;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合法凭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大会。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审议张卫东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审议提名公司

独立董事侯选人的议案;审议独立董事津贴支付办法议案;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议案;审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查验,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与通知一致,本

次大会股东未提出新议案。

四、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大会对通知载明的五项议案,按照贵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

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推选2名股东和1名监事担任监票员,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大

会各项议案均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全数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

董事签名。经办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人

员的资格、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贵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张中伦

200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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