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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ORTH DIGITAL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2
May 24,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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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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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2 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 年5 月23 日下午在公司新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召开200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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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2002 年6 月25 日上午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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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地点:本公司新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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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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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张卫东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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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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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独立董事津贴支付办法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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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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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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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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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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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止2002 年6 月1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五、会议出席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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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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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 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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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地点:本公司资本运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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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记时间:2002 年6 月23 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30)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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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期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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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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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309 号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联系人:杨春华 庄 莉
联系电话:0825-2251399 2226774-2225 传真:0825-2251399 邮编:629000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锦华股 份有限公司二000 年度股东年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六次会议于2002 年5 月23 日下 午在公司新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傅春意先生授权董事陈伐先生主持, 会议应到董事7 人,实到董事6 人(其中董事傅春意、应伟授权刘宏志先 生行使表决权,董事周燕海授权陈伐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同意张卫东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职务,董事会对张卫 东先生任职期间给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 年度技术改造方案》;
1、继续完成“双高一优”技改项目
该项目经2000 年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并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投 资[2000]271 号、投资[2000]453 号文”批准立项,总投资9020 万元。公 司已部分完成该项目的投资,并已建成投产。2002 年公司将继续落实“双 高一优”技改项目剩余部分,争取年内全部投产见效。
- 2、实施组建高档精梳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由于公司部分设备已陈旧落后,为改善生产手段,生产中高档产品、 创造一流效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2002 年公司将淘汰现有陈旧 落后的清、钢、并、粗设备等47 台(套) ,添置部分国内外先进设备, 与现有设备配套 ,组建一条高档精梳纱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965 万元, 全部由公司自筹,其中用外汇280 万美元。项目完工后,可年产高档精 梳纱1000 吨,气流纱700 吨,实现销售收入4700 万元、利润640 万元、 税金282 万元。预计3.1 年可收回投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于伯阁先生、赖建平先生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支付办法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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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司实际,拟向每位独立董事每年支付津贴1.5 万元。 五、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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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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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会议决定于2002 年6 月25 日召开200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特此公告。
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伯阁先生 :男,生于1940 年3 月,汉族,中共党员,高级经济 师,高级国际商务师,曾任中国驻科威特大使馆商务处随员,香港广源、 立森、启锐、中力行和深圳海润等多家企业的董事或副董事长、董事长,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驻丹麦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 赞兼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驻韩国环宇贸易株式会社会长。 1994 年前曾任香港华润纺织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润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于先生为我国纺织品扩大出口、多创外汇做出过较大贡献,曾 开发了阿拉伯大袍和苎麻纱布两大创汇达数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在1996 年以我国胜诉而告终的欧盟对我国棉坯布反倾销案中,他负责应诉答 辩;于先生在国内外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大量有关我国纺织品出口方面的 论文,著有《通向丹麦经贸之桥》一书。
赖建平先生 ,男,生于1966 年5 月,汉族,国际经济法硕士研究 生,民主建国会会员,先后在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中信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劳赛德律师事 务所工作,现任北京市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擅长证券发行与上市、购 并重组、投融资等方面法律事务,获证券律师从业资格、招投标律师从
业资格。著有《关贸总协定实用知识手册》、《中国涉外法律实务大辞典》、
《中国向不良资产宣战》、《债转股法律理论与实务》等。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于伯阁先生、赖建平 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 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 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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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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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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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 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 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于伯阁 ,作为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 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 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声明人: 于伯阁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赖建平 ,作为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 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 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声明人: 赖建平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