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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ORTH DIGITAL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7
Apr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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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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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17 年 4 月 12 日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创维数字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 则》")及《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文件的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 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 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 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公告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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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 A 座 13 楼新闻中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17 年 4 月 1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1 日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12 日 15:00 中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 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7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69,399,7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3699%,其中: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769,353,79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5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4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 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身份验证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本 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经本所律师见证,本 次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的形式逐项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根据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9,354,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 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3,0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9,354,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 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3,0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3、《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9,364,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3,0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4、《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9,364,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3,0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5、《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9,354,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 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3,0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6、《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9,354,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 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3,0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7、《关于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利润补偿协议执行情况的说明的议 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创维液晶科 技有限公司、施驰、张知、林伟建、谢雄清、林伟敬、李普、叶晓彬、陈飞已回 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1,917,20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951%;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912%; 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创维液晶科 技有限公司、施驰、张知、林伟建、谢雄清、林伟敬、李普、叶晓彬、陈飞已回 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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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21,949,20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40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55%; 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9、《关于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利润补偿协议执行情况的说明的 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创维液晶科 技有限公司、施驰、张知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8,221,39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84%;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88%; 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0、《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创维液晶科 技有限公司、施驰、张知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8,221,39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84%;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88%; 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1、《关于为子公司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69,386,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3,0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2、《关于为子公司才智商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69,386,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3,0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3、《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创维汽车智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69,386,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3,0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4、《关于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9,364,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 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3,0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5、《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9,364,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16、《关于选举孙瑞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9,354,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 反对4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3,00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孙瑞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7、《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7.01《关于选举赖伟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9,353,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表决结果:本项子议案获通过,赖伟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17.02《关于选举林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9,353,7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表决结果:本项子议案获通过,林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无正文】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琤 贺继红
__________________ 张斯怡
2017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