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KYWORTH DIGITAL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7
Mar 20, 2017
53832_rns_2017-03-20_b4d0d703-9627-4e2d-9d73-efddf86abeb2.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定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三)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创维 RGB")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 公司关于增补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的临时提案》,提名 赖伟德先生、林劲先生(简历附后)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孙瑞坤先生(简历附后)为创维数字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议公司董事会在 2016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创维 RGB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59.99%的股份,现依据《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第五十三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容。"的规定,提出以下临时提案:
因董事杨东文、刘小榕,监事郭利民已提出辞职,为更好支持上 市公司的发展,根据《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股东提案及 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作为控股股东,创维 RGB 现向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提交《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临时 提案,提名赖伟德先生、林劲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提交《关于选举孙瑞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 议案》的临时提案,提名孙瑞坤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监事候选人。
请公司董事会及时将该议案内容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 的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条件。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股东关于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监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 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经核查,截至董事会收到创维 RGB 函件之日,创维 RGB 与其 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620,603,522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9%。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创维 RGB 有权 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并递交临时提案,且提名赖 伟德先生、林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孙瑞坤先 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 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核查董事、监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 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被提名 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其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现其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 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的《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 2017-013)。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的临时提案;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创维数字候选董事、监事简历
1、赖伟德先生,男,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 学本科毕业,电子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先后 任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处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代号:00553.HK,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董事长及执行董 事;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0727.SZ,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彩虹集团公司董事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 号:00751.HK,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董事局主席及执行董事,创 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董事长。赖伟德先生长期从事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 的行业管理、项目管理、企业经营、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经验。赖伟德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赖伟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林劲先生,男,1984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电 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曾先后任台湾瑞昱半导体有限公司系统研发工程师,台 湾联发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创维集团彩电事业部产品部总监助理、创维集团 彩电事业部营销总部深圳分公司销售副总经理。目前任深圳酷开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凤梨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长,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开沃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南京 创源天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创源天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南京 创源天地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创源天地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创源天地置 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南京创源天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创源天地 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南京创源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南京金龙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具有 丰富的企业管理、运营经验。林劲先生是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 司的第一大股东黄宏生先生、林卫平女士之子,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 公司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林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孙瑞坤先生,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开大学历 史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先后任国家经济委员会《思想政治工作 研究》杂志编辑记者,国家计划委员会办公厅信息处副处长,电子工业部办公厅 部长办公室部长秘书兼党组办公室副主任,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秘书,上海华 虹集团副总裁,华虹集成电路设计公司董事长兼 CEO,华虹 NEC 电子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代理总裁,启明创投管理公司投资合伙人。2013 年至今,任创维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具有丰富的国家机关工作及企业管理、投资运营等经验。 孙瑞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 人民法院网查询,孙瑞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