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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ORTH DIGITAL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4
Mar 2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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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锦华:2003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2004-03-24 06:37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华润锦华 公告编号:2004-04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年会于2004年3月23日上午在本公司新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7807.117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
额的60.21%,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
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7807.1175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7807.1175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末期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净利润
14,400,830.8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961,209.36元,可供分配的利润25,362,040.19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34,593.71元,提取法定公益金967,296.8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2,460,149.63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的实际情况,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年度暂不进
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会议以7807.1175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
会议以7807.1175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陈伐先生辞去董事职
务;
会议以7807.1175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增补王成平先生为董事。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7807.1175万股同意,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公司
修改后的经营范围将以有关审批机关及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章程修改
事项将报请商务部予以批准,并自批准之日生效。
本次股东年会,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张中伦律师到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年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年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年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年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度股东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聘请,指派张中伦律师出席贵公司2003年度股东年
会,对本次股东年会有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办律师查验了贵公司提
供的本次股东年会的相关文件,见证了本次年会的召集召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年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2月17日作出召开2003年度股东年会的决定,并于2004年2月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召开2003年度股东年会的通知》。2004年3月23日上午,本次年会在贵
公司新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傅春意先生主持。
经查验,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出席对象、登记等事项与会议通知一致,年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年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贵公司本次会议签到记载和持股统计,出席本次年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
代表股份78071175股,占贵公司股份总额的60.21%。经查验,到会股东为会议通知载明的
截止2004年3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贵公司股东,其所持股份份额与登记一致,到会股东代理人持有合法凭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年会。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年会人员的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年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年会审议的议案为: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3
年末期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预案;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查验,提交股东年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年会股东未提出新议案。
四、 本次年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年会对通知载明的五项议案,按照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
逐项表决,推选2名股东和1名监事担任监票员,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五项议案均以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全数通过。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年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年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年
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年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年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贵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张中伦
200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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