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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THERAPEUTICS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May 1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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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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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3 号)核准,上海宣泰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泰医药”、“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 4,5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9.37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42,483.5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721.81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其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要求,海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 称“本持续督导期间”)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程万里、沈玉峰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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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检查人员
程万里、沈玉峰
(五)现场检查手段
-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
2、视频检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的生产情况,对各地的存货、在建工程、固
-
定资产等进行盘点;
-
3、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
4、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
6、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建立或更新的内控制度文件;
-
7、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
-
料;
- 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 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 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 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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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 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 行;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 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 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本持续督 导期间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 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 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本持续督导期间与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 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 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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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 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 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 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财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 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 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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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宣泰医药在公司治理、内 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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