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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New Material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3
Apr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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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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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3-014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 年12 月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 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施 行。
2022 年11 月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 月1 日起施 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 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文件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解释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 号》、《准则解释 第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解释15 号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 年 1 月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 年1 月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按 照解释15 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解释15 号的规定,不影响对资产负债表和流量表,对损益表相关项目 调整如下:
| 调整如下: | ||||
|---|---|---|---|---|
| 损益表项目 | 2021 年度 | |||
| 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
| 其他业务收入 | 65,103,235.17 | 134,017.53 |
65,237,252.70 |
|
| 研发费用 | 150,332,481.35 | 134,017.53 |
150,466,498.88 |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公司对在首次施行解释15 号(2022 年1 月1 日)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 的合同执行解释15 号,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解释15 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 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解释15 号对2022 年1 月1 日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 (二)执行解释16 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6 号,执行解释16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 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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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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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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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