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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New Materials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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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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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 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钢 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和义务,独立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主动参加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全面关注并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利 用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阳,男, 195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1982年1月至1987年12月,在马钢三钢厂任助理工程师;1987年12 月至1997年11月在马钢股份公司计划部工作,任科员、副科长、副经理;1997 年11月任马钢集团公司、马钢股份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2000年3月任马钢集团 公司财务部经理;2002年1月任马钢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马钢集团公司财务部 经理;2004年1月任马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1年期间曾任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10月任期满离任。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定的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1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 职的人员;

  •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5次;公司共召开4次股 东大会,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2次。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 弃权的情况,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会3次,出席率达到100%。本人认为 会议审核议案符合外部监管和公司制度要求,程序合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真实性、全面性、时效性和监管要求;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确 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条件符合公允性要求,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参加公司召开的全部会议, 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 际运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人作为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公司《2023 年度环境、社会 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并在能源整合及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等方面提出了 兼具前瞻性与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现场考察情况

4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 于15日。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 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通过视频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 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 督的作用。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 积极分享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各项会议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传 递,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进行、以及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与效率。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倾听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 见和建议。日常工作中,留意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以及投资者对公司运营状 况的关切,并及时向公司传达相关信息,为保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提供支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及外部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联系,就财 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有效沟通,讨论了在审计工作安排、范围及 发现的具体问题,督促其按时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参与 财务审计工作的相关会议,并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内容与会计师进行了 充分交流。本人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要求,全面评估外部审计师履职情况,认为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 未发现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风险防范措施,持续监督、关注 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为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 未发现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4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从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从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角度出发,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研究和讨论,严 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公司在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 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与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能够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形。

2、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 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公 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4年7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 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 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五)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 币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92.41万元。年内实施完成2023年度利 润分配,累计全年派发现金红利1.75亿。

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股东创造了切实的价值回报,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综合考 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 和股东的期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共完成2023年年度报 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及87份临时公告 的及时披露。本人始终注重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公告内容及进 展,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求,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钢天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积极出席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 强有力保障;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与科技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均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各自的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 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向公司提出了各项有效的建议和意见。

四、总体评价

5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在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下,本着独立、审 慎、忠实、勤勉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有效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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