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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New Materials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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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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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 工作中,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钢天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独立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主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全面关注并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林钟高,男,196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福建省泉州市人,安徽工业 大学“会计学”二级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终身获得者。2021年5月起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定的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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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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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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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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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任职的人员;
-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8次;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 会,本人出席会议4次。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 弃权的情况,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召集3次审计委员会,本人认为 会议审核议案符合外部监管和公司制度要求,程序合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真实性、全面性、时效性和监管要求;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确 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条件符合公允性要求,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11月,本人参加独立 董事现场调研活动,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下属企业经营状况、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通过视频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 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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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分享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各项会议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传 递,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进行、以及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与效率。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倾听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 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中,留意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以及投资者对公司运 营状况的关切,并及时向公司传达相关信息,为保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提供支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及外部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联系,就 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有效沟通,讨论了在审计工作安排、范 围及发现的具体问题,督促其按时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在年报审计期间,本 人参与财务审计工作的相关会议,并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内容与会计 师进行了充分交流。本人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评估外部审计师履职情况,认为其能够独立、客观、 公正的履行职责,未发现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风险防范措施,持续监督、关 注公司内审部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为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 职责,未发现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从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从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角度出发,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研究和讨论, 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公司在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 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其 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与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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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情形。
2、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4年10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机构 负责人的议案》。经事前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满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 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 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4年 11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决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 作需要。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时,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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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 币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792.41万元。年内实施完成2023年度利 润分配,累计全年派发现金红利1.75亿。
本人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股东创造了切实的价值回报,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综合考 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 和股东的期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共完成2023年年度报 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及87份临时公告 的及时披露。本人始终注重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公告内容及进 展,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求,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在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下,本着独立、审 慎、忠实、勤勉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有效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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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我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秉承诚信、谨慎、勤 勉的态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 建设性的意见。不断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与合作,大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与优化,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钟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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