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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New Materials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8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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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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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都有为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忠 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2017 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5 次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会议1 次,以 通讯方式参加会议2 次,委托出席会议2 次,均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本人对 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17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 序号 | 独立意见事项 | 发表意见日期 | 类型 |
|---|---|---|---|
| 1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2017 年4 月24 日 | 同意 |
| 2 | 关于2016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3 |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4 | 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5 | 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6 |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7 |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8 | 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的独立意见 | 2017 年8 月8 日 | 同意 |
| 9 | 关于子公司中钢制品院向中钢制品工程租赁厂房、办公 楼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2017 年8 月24 日 | 同意 |
| 10 | 关于子公司中钢制品院向中钢制品工程出租厂房、办公 楼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11 | 关于孙公司奥赛公司向番禺中钢厂租赁厂房、设备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12 | 关于子公司中唯公司向中钢热能院租赁厂房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13 | 关于子公司中钢制品院向中钢制品工程采购设备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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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关于子公司湖南特材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 15 | 关于子公司中唯公司向中钢热能院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16 |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17 |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18 | 关于增加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19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及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2017 年,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 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 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本人在听取公司有关 人员汇报的同时,定期进行现场调查,全年累计超过10 天。主动了解、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中钢天源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依法治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公司治理进程,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并对该过程进行了 监督,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提升公司抗风险能 力、提高公司财务安全性等方面做出了贡献。
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管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查。作 为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及重大投资决策,指导公司 发展方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对公司高管2017 年度履职情况进 行了监督,并以之为依据对2017 年高管薪酬情况作出审查。
四、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公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 2017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定期报告披 露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 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的要求,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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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 董事监督作用。根据相关要求,本人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偿还情况等事项。
五、其他工作情况
-
1、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无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无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 范性文件,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相关规定, 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 性的认识和理解,加强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本人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都有为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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