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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New Materials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07
Apr 1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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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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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都有为 2006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有关规定,作为中钢 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06 年度履行职责 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2006 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2006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4 次,其中 1 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2 次。本人缺席 2006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是因为当时本人在国外出差,导致不能出席 会议,同时由于出差前会议通知还未发出,所以也没有办理委托手续。 除本次会议外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 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 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06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06 年 9 月 12 日,对公司运用募集资金多余部分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06 年发行 3000 万股新股上市后,募集资金净额 12829.22 万元已全部到位,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需资金 11767.71 万元,所以多募集 1061.51 万元,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十三
节募集资金运用.二、实际募集资金超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或不 足时的安排规定: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以上预计投资总额, 将多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所以公司拟运用募集资金多余部分 1061.51 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鉴于此,本人认为,上述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并能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支出,维护了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运用募集资金多余部 分 1061.51 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2006 年 11 月 29 日,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 知》(国资厅评价【2005】43号)的规定,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与上海立 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信)友好协商的基础 上,双方同意解除合作关系,上海立信不再承担公司的会计审计工作。 为填补公司审计机构的空缺,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中瑞华恒 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鉴于此,本人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 2006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四、日常工作情况
2006年,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 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情况,本人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定期进行现场调查, 全年累计超过15天。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还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2006年10月份,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昆明组织的“独立 董事培训班”的学习,通过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 理解,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增强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以上是本人在2006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 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谨慎、 认真、勤勉、忠实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地履行独立董 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人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
都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