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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New Material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ug 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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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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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五)公司年度报告;(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五)公司年度报告;(六)调整现金分红政策以外的利润分配政策;(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五)股权激励计划;(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五)股权激励计划;(六)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和变更;(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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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审议下列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工作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审议下列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六)审议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七)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工作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六)制订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在内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四)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五)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第一百四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四)当期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董事会未制订利润分配预案;(五)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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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修订后
(六)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六)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七)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八)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案作出决议后,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利润分配原则:通过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的长期稳定回报机制,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以现金、股票股利和现金结合股票股利三种利润分配方式分配股利。(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一般采取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盈利状况、现金流以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在当期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实施现金分红。上述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资。(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当期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满足现金分红最低比例的情况下,基于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发放股票股利。(六)现金分红最低比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存在股东违规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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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前
修订前 修订后
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策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在公规划和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以上通过后,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七)利润分配政
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可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
经过详细论证后,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生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以现 金、股票和现金 第一百八十五条
结合股票三种利润分配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现金累计分配的之三十。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司还应向投资者提供包董秘信箱等在内的多种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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