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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New Material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6

Sep 13, 2006

54119_rns_2006-09-13_a29bd002-9601-4b08-9f50-91658f6185b1.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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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钢集团安徽天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津、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管理工 作。总经理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1 至4 名,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中的不同业务。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八)审议批准以下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的,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 万 元的;

  •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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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

  •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 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的;

  •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

  • 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

    • 6.其他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托贷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 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 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 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 召集召开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 其职权。

一般情况下,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总经理有权根据 公司业务的需要,不定时召集总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发生以下事项之一时,总经理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 (一)决定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计划; (二)决定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 理制度方案;

(三)决定公司各部门具体规章;

  • (四)决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

  • 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五)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 (六)决定公司除应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职工的工资、福利标准和以公

  • 司名义决定的各类奖惩事项;

(七)决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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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要求召开时;

(九)决定对外签订重大经济技术合同;

(十)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 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 门负责人、会议记录员,以及总经理根据会议的需要,认为应参加的其他人 员。

公司董事、监事要求时,可以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各方面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 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总经理办公室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一天以通知应参会人 员,但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不受此限;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应参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可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 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

会议内容和总经理的决策等事项,由总经理办公室记录并负责保存。

(四)总经理认为需要发布纪要或决议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会议 记录,草拟纪要或决议并经总经理签署后发布。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 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表决方式和结果。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记录并保存。

(六)总经理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 意见进行落实、催办。

(七)总经理要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 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 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 取工会、职代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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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 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 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一)在实施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过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 致不改变计划会影响公司利益时,总经理应在来不及要求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下,及时做出修改决策,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

  • (二)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案或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

  • 产生较大影响时;

  • (三)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出现不可

  • 抗力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

    • (四)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总经理负责解释。

    •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其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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