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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New Material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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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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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 2007 ) 2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相关规则,作为中钢 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则的规定,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了必要的批准程序, 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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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都有为

钱国安

汪家常

20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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