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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New Material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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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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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5-037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81 号文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1,600 万股。截至 2012 年 5 月 4 日,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690,835.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9,484,276.5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36,540,595.49 元。
经2011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1年7月12日召 开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 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 序号项目名称1冶金矿山高效节能超细碎预选抛尾大型成套设备项目2高效永磁电机产业化项目合计 |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公司 | 项目投资额(万元)14,106.069,548.0023,654.06 |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14,106.069,548.0023,654.06 |
|---|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5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4,777.53 万元,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合计为 10,167.43 万元(含定期存单 4,000 万元及利息),该资金全部存 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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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 2014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从 2014 年 6 月 20 日起到 2015 年 6 月 19 日止。公司在规定期 限内实际使用 6,0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 2015 年 6 月 5 日以自 有资金 6,000 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三、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2015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后,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从 2015 年 6 月 26 日起到 2016 年 6 月 25 日止。
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按同期银行 存贷款利差计算,预计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 204 万元。
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同时公司郑重承诺: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到期后,公司将用流动资金及时归还,自有流动资金不足部分,将用借款归 还,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
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公司将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由于公司本次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本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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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
详见公司在 2015 年 6 月 1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二)独立董事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则的规定,补充流动资金 的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了必要的批准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公司 2015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 告。
(三)保荐机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 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归还前次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有利于缓解公司生产经营压力, 减少财务费用。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中钢天源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使用不超 过 4,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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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司 2015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
告。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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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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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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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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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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