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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New Material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6
Jul 1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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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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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3,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33号文核准。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 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下配售由主承销商国 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项目资金需求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 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最终确定本次发行总数量为3,0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 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为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 式定价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
4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的发行价格 区间为:下限为4.04元/股,上限为4.68元/股,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此价格区间 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23.81倍至27.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13.60倍至15.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
-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与发行人 或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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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06年7月13日(T-4 日)9:00—17:00及2006年7月14 日(T-3日) 9:00 ~ 12:00 ,配售对象的报价时间以传真文件收到的时间为准;网下 申购时间仅为一天半,晚于上述时间到达的传真视为无效。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 须在2006年7月14日(T-3日)12: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复印件。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6 年7月14日(T-3日)下午15:00 之前到 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 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7 、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9、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配售。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 规定,将于2006年7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公告”),请投 资者留意。
10、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网下配售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 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 于2006年7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的《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
11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请投资 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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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天源科技:指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主承销商:指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指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人民 A 币普通股( 股)之行为;
网下配售:指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方式配售600万股人 A 民币普通股( 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指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之行为;
询价对象:指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行字〔2004〕162 号文)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 号—对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询价对象;
配售对象: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 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 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申购;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 间内(含上、下限)、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T日/网上申购日:指本次发行中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 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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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2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为6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在价格区间内向 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确定最终发行价 格。
4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对象
符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 〔2004〕162 号文)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 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 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中国证券业 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询价对象,其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 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其自营业务)均为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对象, 均可参加本次网下申购。
但是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 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除外。 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9 | 2006年7月6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 T-8~T-6 | 2006年7月7日~2006 年7 月11 日 | 初步询价 |
| T-5 | 2006 年7 月12 日 | 确定发行价格区间 |
| T-4 | 2006年7月13日 | 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网下配售申购开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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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3 | T-3 | 2006年7月14日 | 网下申购截止日(上午12:00截止);律师专项法律意见;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网下申购截止日(上午12:00截止);律师专项法律意见;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网下申购截止日(上午12:00截止);律师专项法律意见;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
|---|---|---|---|---|---|---|
| T-2 | 2006年7月17日 | 确定发行价格、配售比例;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 T-1 | 2006年7月18日 | 刊登《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下配售申购资金退款;刊登《网上定价发行公告》;网上路演日 | ||||
| T | 2006 年7 月19 日 | 网上申购日 | ||||
| T+1 | 2006 年7 月20 日 | 申购资金冻结 | ||||
| T+2 | 2006年7月21日 | 申购资金验资、确认网上有效申购、配号 | ||||
| T+3 | 2006 年7 月24 日 | 刊登《网上 | 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 | 公告》;摇号抽签 | ||
| T+4 | 2006年7月25日 | 刊登《网上解冻;主承 | 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销商当日将网上网下募集资 | 》;网上申购资金金划入发行人账户 | ||
| 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 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 | |||||
| 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发行日程。
6、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
7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8、股票锁定期: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3 个月,锁定
-
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
- 1 、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价格区 间,并于2006 年7月13日在《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中公布。本次网下配售的发行价格区间为: 下限4.04元/股,上限4.68元/股(价格区间包括上、下限),该价格区间对应的市 盈率区间为:
(1)23.81倍至27.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3.60倍至15.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2 、发行价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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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3日(T-4日)9:00—17:00及2006年7月14日(T-3日)9:00—12:00, 配售对象依据公告的价格区间进行申购。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累 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并于2006 年7月18日(T-1日)在《中 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下 称“《定价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
三、网下配售方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本次最终发行价 格,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中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将获得配售。 发行价格确定后,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 、如果发行价格以上(包括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 行数量600万股,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2、如果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600万股(即出现 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 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 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
=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 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 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网下申购规定
-
1 、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应符合证监会关于询价对象的有关规定,主承
-
销商将对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资格进行核查和确认,不符合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投资 者,其网下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
2 、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但信托投资公司仅限于
-
其自营业务)分别独立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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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
3、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
-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不得参与本次 网下申购。
-
4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定
-
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即: 只能填写一张申购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5、参加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以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同 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3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位对应 的申购数量。
-
6、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20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
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600万股。
- 7 、配售对象应按照各申购价格所对应申购数量乘积之和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
8、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数量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
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
9、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申购
-
及持股数量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10、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 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五、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 、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申购表的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间为2006 年7月13日(T-4日)9:00—17:00及2006年7月14日(T-3日)9:00—12:00。参与网 A 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认真填写《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网下申购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购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指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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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7月14日12:00)之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法连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 A 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 代表人本人签章的可不提供本材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支付申购资金的划 款凭证传真或送达至主承销商处。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或送达至主承 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6年7月14日(T-3日)12:00(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 真或送达的申购表的时间为准)。配售对象应在网下申购日的下一日将传真文件的 原件及相关文件邮寄至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下表:
| 主承销商 |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申购文件送达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
| 邮编 | 230001 |
| 申购文件专用传真 | 0551-2207105、2207106、2207116、2207117 |
| 联系人 | 周利华、朱焱武、林斗志、赵山、孙建中 |
| 联系电话 | 0551-2207107、2207108、2207109、2207118 |
2 、申购款的缴纳
1 ( )申购款的数量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资金=Σ(申购表中每一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全部申购数量)
例如: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 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 |
|---|---|
| 申购价格 | 申购股数 |
| P1 | M1 |
| P2 | M2 |
| P3 | M3 |
则该投资者应缴纳的款项=P1×M1+P2×M2+P3×M3
2 ( )申购资金的缴付
申购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帐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 象的名称和“天源科技申购款”字样):
户名: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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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安徽省工行营业部合肥四牌楼支行 账号:1302010119027320711 票据交换号:040101 人行支付系统号:102361000015 联行行号:24701001 银行查询电话:0551-2653822
(3)申购资金的到帐时间及账户要求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6年7月14日(T-3日)12:00 前划出申 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天 源科技申购款”字样)。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6年7月14日(T-3日)下 午15:00 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 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 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6年7月18日(T-1日),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上刊登《定价及网 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累计投标询价情况、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以上 的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 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 通知。
2 (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主承销商交存 于深交所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冻结利息专户,按证监发行字[2005]5号文的规定处 理。
-
(3)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2006
-
年7月18日(T-1日)开始退款。
4 ( )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获得配售的 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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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 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06年7月14日(T-3日)对配售 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7 (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 意见书。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及其联系人
1 、发行人: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运敏
住 所: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 51 号
联 系 人:蔡 霞
电 话: 0555-2108997
传 真: 0555-210880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ty -magnet.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国元大厦
电 话:0551-2207107
传 真:0551-2207105
联 系 人:周利华、朱焱武、林斗志、赵山、孙建中
互联网网址: http:// www.gy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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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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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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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申购表
| 配售对象信息 | 配售对象信息 | 配售对象信息 | 配售对象信息 | 配售对象信息 | 配售对象信息 | 配售对象信息 | 配售对象信息 | 配售对象信息 |
|---|---|---|---|---|---|---|---|---|
| 配售对象名称 | ||||||||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
| 法定代表人 | ||||||||
| 深圳股票账户代码 | ||||||||
| 深圳股票账户名称 | ||||||||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 配售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基金成立批文号) | ||||||||
|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申购资金帐户信息 | 开户银行 | |||||||
| 资金户名称 | ||||||||
| 资金账号 | ||||||||
| 经办人 | 身份证号 | |||||||
| 手机 | 电话 | |||||||
| 传真 | 电子信箱 | |||||||
| 申购信息 | ||||||||
| 价格由高到低 | 序号 | 价格(元/股) | 申购股数(万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
| 申购1 | ||||||||
| 申购2 | ||||||||
| 申购3 | ||||||||
| 累计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 ||||||||
| 累计申购金额: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 ||||||||
| 承诺: | ||||||||
| 1、本单位确认以上内容真实、完整、有效。2、本单位保证参加本次网下申购的资格、行为、资金来源及获得申购结果的合法性,并自行承担可能导致的法律、经济责任及履行有关义务。3、本单位承诺将获配的股票自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人单位盖章:2006年 月 日 | ||||||||
| 备注:申购文件共 页(含本页) |
-
1 、本单位确认以上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
2 、本单位保证参加本次网下申购的资格、行为、资金来源及获得申购结果的合法性,并自行承担可 能导致的法律、经济责任及履行有关义务。
-
3 、本单位承诺将获配的股票自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人单位盖章:
2006 年 月 日
备注:申购文件共 页(含本页)
填表说明:
1 .配售对象的单位名称、深圳股票账户名称、深圳股票账户代码和申购资金账 户信息(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 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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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配售对象申购价格的填写应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 对象可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 元为一个最 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只能填写一张申购表),一经申报, 不得撤回。
-
3.参加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可以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同价
-
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填写不超过3个申报价位及与该价位对应 的申购数量。每张申购表的每个申报价位对应的申购股数应为10万股或10万股的整 数倍,每张申购表的申购总股数不得低于20万股;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 600万股。
-
4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
-
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
5.询价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资金,以保证申购款能在2006年7月14日(T-3
-
日)下午15:00 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 户;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 6.汇出款的资金用途应注明为“天源科技申购款”。
-
7 .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
-
资料不实或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 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
8.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
-
有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定本次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5.00元/股~6.00元/股,某投资者拟 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则可作出如下填写:
| 申购价格(元) | 申购股数(万股) |
|---|---|
| 5.80 | 100 |
| 5.50 | 180 |
| 5.20 | 3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5.00元,但低于或等于5.2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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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80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5.20元,但低于或等于5.5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 为280万股;
-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5.50元,但低于或等于5.8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
-
为100万股;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5.8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0股。
9.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1)申购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深圳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如有)、(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 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于2006年7月14日(T-3 日)12:00 前,传真或送达至 主承销商指定地点。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6年7月14日(T-3 日)12:00 之 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传真及送达时间。
请配售对象按照上述序号对申购文件进行编号,并将所有文件同时传真或送达 主承销商,并请于传真后10 分钟内致电主承销商予以确认。使用传真方式的投资者 请在2006 年7月15日将申购表及有关申购资料原件寄至主承销商指定地点。
10.该表可从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gyzq.com.cn)下载,为便于清晰 起见,建议配售对象另行打印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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