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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New Material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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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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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1-062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 会议于2021 年9 月24 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 年9 月22 日通过专人及电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 席监事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守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 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 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能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等各项内容,形成完善、全面 的股权激励管理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 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 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旨在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查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 天。公司监事会将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 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监事 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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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