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inosteel New Material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5, 2017
54119_rns_2017-04-25_985b8326-83dc-472e-8e7c-884a69f60e4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钢集团安徽天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6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业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彻 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 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 险控制制度,2016 年度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亦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与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6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度拟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99,381,67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 (含税), 合计 3,987,633.40 元, 方案实 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97.454.532.01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回报了广大投资者, 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三、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要求, 公 司拟披露《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 读了报告,并与公司经理层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沟通,检查了公司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我们认为:
经核杳,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 的有效高效性及合法合规性、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性以及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 况。
四、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和公司聘请的中天 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17〕审字第 90100 号附 4 号《审核报告》, 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 对公 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杳, 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直审议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就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均签订有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均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内容与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相关, 定价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我们对 该项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都有为 不了了
弹斑素
钱国安
汪家常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