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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New Material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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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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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作为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天源”、“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公司相关制度、查阅三会会议记录、公司章程等文件及公 司内部审计报告、独立董事意见、中介机构报告、访谈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现场 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审慎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业务包括:磁性材料、磁器件、磁分离设备、过滤脱水设备、环保设备、采矿及 配套设备、电动机、微电机及其他电机的开发、生产、销售;金属制品及机械设 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销售;9-芴酮、9,9-双(4-氨基 苯基)芴、双酚芴的研发、生产、销售;冶金专用仪器仪表及备件的研发、生产、 销售;试验焦炉工程化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质量检测业务等。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 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 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 务、销售业务、工程项目、业务外包、合同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及《公司内部 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
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企
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以下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 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 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 类别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 营业收入错报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4% | 营业收入总额的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4% |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 |
| 资产总额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2% | 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2%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②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变更、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③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重要业务缺乏控制以及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
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充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
可能直接导致财产损失的,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产 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以重大负面影响指标衡量。
| 类别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 直接财产损失 | 损失>500万元 | 500万元≥损失>100万元 | 损失≤100万元 |
| 负面影响 | 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被处罚金>100万元,或被勒令停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 存在严重违规行为,20万元<被处罚金≤100万元 | 存在违规行为,被处罚金≤20万元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出现以下情形的
(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公司重大财产损失;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使公司遭受严重处罚或重大损失;
③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
②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③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明显缺陷;
④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 现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流程
公司成立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 制体系开展评价工作,采用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和抽样检查等适当方法,广泛收 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现场检查各业务模块资料,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流程及相关 控制点信息的真实性,对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进行评价,识别内部控制设计缺 陷;
2.开展个别访谈,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各项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现 状,识别关键控制点信息,切实落实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管理要求;
3.开展穿行测试,按照关键控制活动的发生频率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对内 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发现内部控制运行缺陷;
4.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过程中,从内部控制目标出发,寻找内部控制的薄弱 环节,对相关问题作出风险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 控制目标的达成。
公司将根据内部业务流程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和管理流程, 使内部控制体系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 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同时,将不断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逐步扩 展内部控制评价范围,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现行内部 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 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站坤 王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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