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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New Material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1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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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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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在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公司监事会全体 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依 法运作、合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再融资、利润分配实施以及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现将监事会在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11次,其中2次为现场会议,9次为通讯表决 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时间 | 届次 | 开会方式 | 审议通过议案 |
|---|---|---|---|---|
| 关于调整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 ||||
| 1 | 2021 年3月29 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 通讯方式 |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
| 增资的议案 | ||||
| 2 | 2021 年4月16 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 通讯方式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
|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 年度财 | ||||
| 务预算报告 | ||||
|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中钢天源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 ||||
| 现场 |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 3 | 2021 年4月22 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结合通讯 |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 方式 | 的议案 | |||
|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
|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 ||||
| 的议案 | ||||
|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 | ||||
|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 ||||
| 的议案 |
| 2020年年度报告 | ||||
|---|---|---|---|---|
|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 ||||
| 4 | 2021 年4月29 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 通讯方式 |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
| 5 | 2021 年5月17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 通讯方式 |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 6 | 2021 年7月19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 通讯方式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7 | 2021 年8月25 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
| 2021 年1-6 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8 | 2021 年9月24 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 通讯方式 | 《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 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 ||||
| 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 关于核查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
| 9 | 2021 年9月29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 通讯方式 |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0 | 2021 年10月12 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 通讯方式 | 《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
| 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 ||||
| 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 ||||
| 11 | 2021 年10月21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 通讯方式 |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依法、依规对公司2021年的决策程序、内控 执行和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控体系, 同时,能够结合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并有 效施行;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
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也没有损 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 和审核后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 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资产流 失状况,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 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 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仔细交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有违反财政 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各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和监管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内 控制度并有效落地。综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有效,执行良好,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
(五)核查公司委托理财投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核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监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 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 定。
(七)核查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 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 要求,坚持“三公”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权益。
(八)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 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 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再辅以事后对其买卖股 票进行自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进行内幕交易 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
(九)监督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求,在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意见的前提下,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 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 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并得到有效执行。
(十)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管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保障监事会依
法依规行使职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规履职、合法经营、高效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 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22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 高级管理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会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有 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利润分配实 施等工作,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 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公司监事会将加强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会计金融知识的学 习,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 能。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