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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New Material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Jun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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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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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确认政府拆迁补 偿款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专项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在 2017年 6月 8日下发 《关于对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天源") 2016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 292 号), 我所就下述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2、你公司专项应付款期末余额为 2.935 万元, 性质为拆迁 补偿款,营业外收入中政府拆迁补助收入本期发生额为 3,054 万元。 请说明: (1) 拆迁事项及相关补偿情况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2) 拆迁补偿款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 针对拆迁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 请会计师认真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
回复:
我所就上述问题中第(2)项回复如下:
1、拆迁补偿款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第四项关于 "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 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 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 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
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 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 应自专项 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讲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 有结余的, 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我所获取并杳阅了中钢天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拆迁交接、资金 拨付等资料,并对拆迁中心就房屋征收补偿款的性质讲行了函证, 回 函中明确中钢天源此次房屋征收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并非政府预算直 接拨付资金,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我所认为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项关 于搬迁补偿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2、我所认为中钢天源本次房屋征收补偿交易应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等 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中钢天源会计处理如下:
(1) 中钢天源收到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征收补偿款且相应的房 屋征收工作尚未开展时,确认为专项应付款。中钢天源 2016年度累 计共收到拆迁补偿款 69, 557, 461. 50 元, 占总拆迁补偿款的 50%, 结 转专项应付款 44, 618, 350, 69 元, 期末余额为 24, 939, 110, 81 元。
(2)土地款补偿:由于替代本次征收涉及的生产设施项目---年产二万吨锂电池及软磁用高纯四氧化三锰项目将建设在中钢天源 新厂区, 且此厂区内有足够的土地用来建设上述项目, 故不需要再重 新购置土地。对土地使用权报废损失, 依据搬迁讲度及收到拆迁补偿
$\overline{2}$
款中相应的部分 11, 487, 834. 00 元在资产报废损失发生的当期, 对应 补偿金额结转入营业外收入。
(3) 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补偿: 依据搬迁进度及补偿款 的到账情况, 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先对房屋建筑 物和机器设备等拆迁损失补偿 5,092,035.69 元, 剩余拆迁款余额为 24,939,110.81 元, 待新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起分别在上述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
(4) 对搬迁费用、停业损失、苗木绿化、装饰装修等的补偿: 依据搬迁进度,在费用发生的当期,对应补偿金额结转入营业外收入, 对上述拆迁费用等补偿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 28,038,481.00 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
经核杳, 我所认为中钢天源 2016 年本次房屋征收补偿交易不适 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项关于搬迁补偿的相关会计处理 规定, 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一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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