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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New Material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ug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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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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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再次披露对照表
| 公司简称 | 公司简称 | 中钢天源 | 证券代码 | 002057 |
|---|---|---|---|---|
| 是否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否 □ | |||
| 重组类型 | 购买资产出售资产 □ 两种同时存在 □ | |||
| 重组属于以下哪种情形: | ||||
|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 的比例达到50%以上 |
||||
|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
||||
|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 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
||||
| □其他: | ||||
| 重组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是□否 |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是否 □ | 是否需提交并 购重组委审核 |
是否 □ | |
| 停牌前股价异动是 否达到证监公司字 [2007] 128号文标准 |
是 □ 否 | 公司是否被证 监会立案稽查 且尚未结案 |
是 □ 否 | |
| 是否涉及央企整体 上市 |
是 □ 否 | 是否涉及分拆 和分立等创新 或无先例事项 |
是 □ 否 | |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是否 □ | 是否涉及重组 同时募集部分 配套资金 |
是否 □ | |
| 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即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 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 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 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 行股份数量是否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5%;发行股份数量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5%的,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是否不低于1 亿 元人民币。 |
是 □ 否 | |||
| 是否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即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 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 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除符合《重 组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外,上 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是否持续经 营时间在3 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 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 (注1: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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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称 | 中钢天源 | 证券代码 | 002057 | 002057 | 002057 | |
|---|---|---|---|---|---|---|
| 低为原则确定。注2:经营实体是指上市公司购 买的资产。经营实体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 应当在3 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如涉 及多个经营实体,则须在同一控制下持续经营3 年以上。) |
||||||
|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具有保荐人资格 | 是否 □ | |||||
| 项目主办人1 姓名 | 杨志伟 | 联系电话 | 13816004008 | |||
| 项目主办人2 姓名 | 杨晓骋 | 联系电话 | 13120628075 | |||
| 关注要点 | ||||||
| 第一部分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相关文件 | 是 | 否 | 不适 用 |
备 注 |
||
| 一、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 ||||||
| 1.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上网)及其摘要(登报并上网) | √ | |||||
| 2.董事会决议及公告(登报并上网) | √ | |||||
| 3.独立董事意见(登报并上网) | √ | |||||
| 4.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登报并上网,如有) | √ | |||||
| 5.公告的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如有) | √ | |||||
| 二、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 | ||||||
| 1.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网) | √ | |||||
| 2.法律意见书(上网) | √ | |||||
|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财务信息相关文件 | ||||||
|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出售资产的财务报告和审计 报告(确实无法提供的,应当说明原因及相关资产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上网) |
√ | |||||
|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出售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 说明(上网,如有) |
√ | |||||
| 3.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 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上网,如需) |
√ | |||||
| 4.盈利预测报告和审核报告(上网) | √ | |||||
| 5.上市公司董事会、注册会计师关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 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上网,如需) |
√ | |||||
| 6.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如有) | √ | |||||
|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有关协议、合同和决议 | ||||||
| 1.重大资产重组的协议或合同(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合同) | √ | |||||
| 2.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重要协议或合同 | √ | |||||
|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 情况签订的补偿协议(涉及《重组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情形的) |
√ | |||||
| 4.交易对方内部权力机关批准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决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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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称 | 中钢天源 | 证券代码 | 002057 | 002057 | ||
|---|---|---|---|---|---|---|
|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文件 | ||||||
| 1.有关部门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 | |||||
| 2.债权人同意函(涉及债务转移的) | √ | |||||
| 3.关于同意职工安置方案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相关文件(涉及 职工安置问题的) |
√ | |||||
| 4.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涉及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 √ | |||||
| 5.交易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 |||||
| 6.拟购买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 | √ | |||||
| 7.与拟购买资产生产经营有关的资质证明或批准文件 | √ | |||||
| 8.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重大资产重组 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
√ | |||||
| 9.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机构 等证券服务机构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援引其出具的结 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
√ | |||||
| 10.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机 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资格证书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 件 |
√ | |||||
| 11.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 保密制度的说明,以及与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的保密协议, 及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一条、《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24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相关事项》规定的交易 进程备忘录 |
√ | |||||
| 12.《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以及上市公司、交易 对方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 息的单位和自然人在董事会就本次重组方案第一次决议前6 个月 至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之日止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 券情况的自查报告,并提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就前述单位及自然 人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 |
√ | |||||
| 1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 明及专业机构意见(如有) |
√ | |||||
| 14.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文件(如有) | √ | |||||
| 15.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 √ | |||||
| 16.董事会决议及决议记录 | √ | |||||
| 17.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的承诺与声明 | √ | |||||
| 18.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 √ | |||||
| 19.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
√ | |||||
| 20.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 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
√ | |||||
| 21.经独立财务顾问盖章确认的重组预案与报告书差异说明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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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称 | 中钢天源 | 证券代码 | 002057 | 002057 | ||
|---|---|---|---|---|---|---|
| 22.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监会要求出具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 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2 号——重大资产重组》 |
√ | |||||
| 23.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监会要求出具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 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 | |||||
| 24.其他备查文件 | √ | |||||
| 第二部分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再次披露关注要点 | 是 | 否 | 不适 用 |
备 注 |
||
| 1.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是否仍具备上市条件。 | √ | |||||
| 2. (1)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和受让股份比例 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比例的,公司是否在披露重 组报告书的同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
√ | |||||
| (2)交易对方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的,公司是否在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同时,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等 相关文件。 |
√ | |||||
| 3.(1)上市公司是否提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产最近两年的 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存在《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第六条规 定情况的,是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
√ | |||||
| (2)有关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是否按照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会计制 度和会计政策编制。 |
√ | |||||
| (3)如不能提供完整财务报告,是否解释原因,并出具对相关资 产财务状况和/或经营成果的说明及审计报告。 |
√ | |||||
| (4)上市公司拟进行《重组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 (二)项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是否还提供依据重组完成后的 资产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备考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存在《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第六条规定情况的,是否还提供 最近一期的备考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
√ | |||||
| (5)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经审计最近一期财务资料是否 有效,财务报告截止日距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日是否在6 个 月以内。 |
√ | |||||
| 4.(1)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是否聘请具有 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
√ | |||||
| (2)资产评估机构是否采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 √ | |||||
| (3)上市公司披露的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 准日距重组报告书披露日是否未超过一年。 |
√ | |||||
| (4)涉及土地使用权、珠宝类、矿产类相关资产评估的,评估机 构是否具备相关条件或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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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称 | 中钢天源 | 证券代码 | 002057 | 002057 | ||
|---|---|---|---|---|---|---|
| (5)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否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 表明确意见。 |
√ | |||||
| (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否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
√ | |||||
| 5.(1)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是否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 告。 |
√ | |||||
| (2)上市公司拟进行《重组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 (二)项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是否还 提供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报告。 |
√ | |||||
| (3)盈利预测报告是否经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核。 |
√ | |||||
| (4)上市公司确有充分理由无法提供上述盈利预测报告的,是否 说明原因,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作出特别风险提示,并在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 发展前景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
√ | |||||
| (5)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如上 市公司上半年报送申请文件,是否提供交易当年的盈利预测报告; 如下半年报送,是否提供交易当年及次年的盈利预测报告。 |
√ | |||||
| 6.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上市公司、交易对方 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未曾因涉嫌与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 案,最近36 个月内未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 第三部分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内容 | 是 | 否 | 不适 用 |
备 注 |
||
| (一)封面、目录、释义 | ||||||
| 1.封面:(1)上市公司是否在重组报告书全文文本封面列明重组 报告书的标题。 |
√ | |||||
| (2)封面中是否载明以下内容:①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上市地 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②交易对方的名称或姓名、住所、通 讯地址;③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期。 |
√ | |||||
| 2.目录:重组报告书的目录是否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 码,内容编排是否符合通行的中文惯例。 |
√ | |||||
| 3.释义:上市公司是否在重组报告书中对可能造成投资者理解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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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称 | 中钢天源 | 证券代码 | 002057 | 002057 | 002057 | 002057 |
|---|---|---|---|---|---|---|
| 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释义,释义是否在目录次页排印。 | ||||||
| (二)重大事项提示:上市公司是否在重组报告书扉页中就本次 重组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以及可能对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生产 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关风险因 素以及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重大事项提 示”。 |
√ | |||||
| (三)交易概述:是否简要介绍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 双方实施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决策过程、交易对方名称、交 易标的名称、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按《重 组办法》规定计算的相关指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情况等。 |
√ | |||||
|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是否披露包括公司设立情况及曾用名 称,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主营业务发展 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
√ | |||||
| (五)交易对方情况 | ||||||
| 1.(1)交易对方为法人的,是否披露其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 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税务登记证号码、历史 沿革、经营范围,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主要业务发展状 况和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并注明是否已经审计。 |
√ | |||||
| (2)是否以方框图或者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交易对方相关的 产权及控制关系,包括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股权 或权益的间接控制人及各层之间的产权关系结构图,直至披露到 出现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 排的其他机构。 |
√ | |||||
| (3)是否以文字简要介绍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人的基 本情况。 |
√ | |||||
| (4)是否列示交易对方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 | √ | |||||
| (5)交易对方成立不足1 个完整会计年度、没有具体经营业务或 者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是否按照上述要求披露交易对方的 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相关资料。 |
√ | |||||
| 2.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披露其姓名(包括曾用名)、性别、 国籍、身份证号码、住所、通讯地址、通讯方式、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并注明每份职 业的起止日期和任职单位,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以及 其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
√ | |||||
| 3.是否披露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情况 说明,以及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
√ | |||||
| 4.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是否披露处罚机关或者受理机构的名 称、处罚种类、诉讼或者仲裁结果,以及日期、原因和执行情况。 |
√ | |||||
| (六)交易标的 | ||||||
| 1.交易标的为完整经营性资产的(包括股权或其他构成可独立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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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称 | 中钢天源 | 证券代码 | 002057 | 002057 | ||
|---|---|---|---|---|---|---|
| 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 ||||||
| (1)是否披露该经营性资产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 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税务登记证号码、 历史沿革。 |
√ | |||||
| (2)是否披露该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或控制关系,包括其主要股东 或权益持有人及持有股权或权益的比例、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 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原高管人员的安排、 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让渡经营管理 权、收益权等)。 |
√ | |||||
| (3)是否披露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 况。 |
√ | |||||
| (4)是否披露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 要财务指标。 |
√ | |||||
| (5)交易标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是否披露有无取得该公司 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
√ | |||||
| (6)该经营性资产的权益最近三年曾进行资产评估、交易、增资 或改制的,是否披露相关的评估价值、交易价格、交易对方和增 资改制的情况。 |
√ | |||||
| 2.交易标的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的: | ||||||
| (1)是否披露相关资产的名称、类别。 | √ | |||||
| (2)是否披露相关资产的权属状况,包括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 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 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
√ | |||||
| (3)是否披露相关资产最近三年的运营情况和最近两年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可准确核算的收 入或费用额。 |
√ | |||||
| (4)相关资产在最近三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的,是否披露 评估价值、交易价格、交易对方等情况。 |
√ | |||||
| 3.(1)资产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的,是否披露资产评估 方法和资产评估结果(包括各类资产的评估值、增减值额及增减 值率,以及主要的增减值原因等); |
√ | |||||
| (2)采取收益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进 行评估的,是否还披露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 参数的取值情况。 |
√ | |||||
| 4.资产交易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拟购买资 产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 |
||||||
| (1)是否披露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 | √ | |||||
| (2)是否披露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服务的流程图。 | √ | |||||
| (3)是否披露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 式。 |
√ | |||||
| (4)是否列表披露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产能、产 量、销量、销售收入,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销售价格的 变动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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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称 | 中钢天源 | 证券代码 | 002057 | 002057 | ||
|---|---|---|---|---|---|---|
| 报告期内各期向前5 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百分 比,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 的,是否披露其名称及销售比例。如该客户为交易对方及其关联 人,是否披露产品最终实现销售的情况。(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销售客户,应当合并计算销售额) |
√ | |||||
| (5)是否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趋势、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的 比重; |
√ | |||||
| 报告期内各期向前5 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 分比,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 供应商的,是否披露其名称及采购比例。(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供应商,应当合并计算采购额) |
√ | |||||
| (6)存在高危险、重污染情况的,是否披露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 情况、因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原因受到处罚的情况、最近三年相 关费用成本支出及未来支出的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 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
√ | |||||
| (7)是否披露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包括质量控制标 准、质量控制措施、出现的质量纠纷等。 |
√ | |||||
| (8)是否披露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如处于基础研究、 试生产、小批量生产或大批量生产阶段。 |
√ | |||||
| (9)列表披露与拟购买资产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及特许经营权的具体情况,包括: |
||||||
| ① 是否披露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及其取 得和使用情况、成新率或尚可使用年限。 |
√ | |||||
| ② 是否披露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 探矿权、采矿权等主要无形资产的数量、取得方式和时间、使用 情况、使用期限或保护期、最近一期期末账面价值,以及上述资 产对拟购买资产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 |
√ | |||||
| ③ 是否披露拥有的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主要包括特许经营权的取 得情况,特许经营权的期限、费用标准,以及对拟购买资产持续 生产经营的影响。 |
√ | |||||
| 5.(1)交易标的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 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是否简要披露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包 括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使用的具体资产内容、许可方式、许 可年限、许可使用费等,以及合同履行情况。 |
√ | |||||
| (2)若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是否明确说 明。 |
√ | |||||
| 6.资产交易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是否披露该等债权债务的基本 情况、已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说明未获得同意部分的债 务金额、债务形成原因、到期日,并对该部分债务的处理做出妥 善安排,说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无存在偿债风险和其他或有 风险。 |
√ | |||||
| 7.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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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称 | 中钢天源 | 证券代码 | 002057 | 002057 | ||
|---|---|---|---|---|---|---|
| 异,或者按规定将要进行变更的,是否分析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 估计的差异或变更对交易标的利润产生的影响。 |
||||||
| (七)是否披露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合同主体、 签订时间;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3.支付方式(一次或分次支 付的安排或特别条款、股份发行条款等);4.资产交付或过户的 时间安排;5.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6.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8.合 同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9. 违约责 任条款。 |
√ | |||||
| (八)交易的合规性分析:是否对照《重组办法》第十条,逐项 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 |
√ | |||||
| (九)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 析,包括: |
||||||
| 1. 是否结合资产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等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 行分析。 |
√ | |||||
| 2. 是否披露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 意见。 |
√ | |||||
| 3. 是否披露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
√ | |||||
| (十)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的讨论 与分析。该讨论与分析的内容是否着重于董事会已知的、从一般 性财务报告分析难以取得且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具有影响的重大 事项,主要包括: |
||||||
| 1. 是否披露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 分析;上市公司主要资产或利润构成在本次交易前一年发生重大 变动的,是否详细说明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 |
√ | |||||
| 2.对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
| (1)是否披露行业特点,包括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如产业政策、技术替代、行业发展瓶颈、国际市场冲击等;进入 该行业的主要障碍;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经营模式、周期 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等;拟购买资产的出口业务比例较大的, 是否还披露产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出口业务的 影响等情况。 |
√ | |||||
| (2)是否披露交易标的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包括技术及管 理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等简要情况。 |
√ | |||||
| 3.对上市公司完成交易后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进行 分析: |
||||||
| (1)① 是否结合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的主要构成及行业特点分 析说明公司资产负债率是否处于合理水平; |
√ | |||||
| ② 是否结合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 及或有负债(如担保、诉讼、承诺)等情况,分析说明公司的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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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称 | 中钢天源 | 证券代码 | 002057 | 002057 | ||
|---|---|---|---|---|---|---|
| 务安全性。 | ||||||
| (2)① 是否结合上市公司利润构成及资产周转能力等说明公司 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及其可持续性; |
√ | |||||
| ② 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或主要原辅材料价格频繁变动且影响较 大的,是否针对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作敏感性分析,并说 明可能采取的应对措施。 |
√ | |||||
| (3)是否结合上市公司交易后将从事的新业务的市场情况、风险 因素等,分析说明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 |
√ | |||||
| 4.是否结合备考和预测财务数据、可以反映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经 营能力的其他重要经济指标(如每股储量、每股产能或每股客房 数等)在交易前后的变化情况,以及公司在人员调整、资产及业 务整合、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分析说明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
√ | |||||
| (十一)财务会计信息 | ||||||
| 1.交易标的为完整经营性资产的,是否披露最近两年的简要财务 报表。 |
√ | |||||
| 2. 是否披露根据《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的要求依据交易完 成后的资产、业务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简要备考利润 表、最近一年年末的简要备考资产负债表。 |
√ | |||||
| 3. 是否披露根据《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的要求出具的上市 公司或相关资产盈利预测的主要数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利润 总额、净利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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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是否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或关联交 易的具体内容和拟采取的具体解决或规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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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1.是否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无存在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是否对拟购买资产 的股东及其关联人、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人有无存在对拟购买资 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进行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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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对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人、资产所有 人及其关联人有无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进行 核查并发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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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是否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有无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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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是否披露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 交易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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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发生资产交易的,是否说 明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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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是否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 | |||||
| (十七)是否披露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 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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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是否披露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出具的 结论性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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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称 | 中钢天源 | 证券代码 | 002057 | 002057 | ||
|---|---|---|---|---|---|---|
| (十九)是否披露本次交易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如有)等专业机构名称、法定代 表人、住所、联系电话、传真,以及有关经办人员的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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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是否披露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 √ | |||||
| (二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在重组报告书的显著位置载明:“本公 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 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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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 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是否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 号——招股说明书》 (证监发行字[2006]5 号)相关章节的要求,对重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加以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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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殊披露要求: | ||||||
| 1.在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交易标的”部分后,是否加入 “发 行股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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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行股份情况”部分披露内容包括: | ||||||
| (1)是否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以及按照《重 组办法》第四十二条计算的董事会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作出决议 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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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是否披露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 √ | |||||
| (3)是否披露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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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是否披露特定对象所持股份的转让或交易限制,股东关于自 愿锁定所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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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是否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如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产等)和其他重要经济指标的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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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是否披露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说明本次 发行股份是否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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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部分,是否逐项说明是否符合《重组 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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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分析” 部分,是否披露董事会结合股份发行价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水 平以及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等对 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所作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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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1.上市公司是否提供董事会就本次重组首次作出决议 前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公布之日止,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 要负责人),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 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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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人的自查报告中是否列明法人的名称、股票账户、有无买卖 股票行为并盖章确认;自然人的自查报告是否列明自然人的姓名、 职务、身份证号码、股票账户、有无买卖股票行为,并经本人签 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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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称 | 中钢天源 | 证券代码 | 002057 | 002057 | ||
|---|---|---|---|---|---|---|
| 3.相关法人及自然人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首次作出决议 前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公布之日止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 当事人是否书面说明其买卖股票行为是否利用了相关内幕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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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是否书面说明相关申请事项的动议时间,买 卖股票人员是否参与决策,买卖行为与本次申请事项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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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律师事务所是否对相关当事人及其买卖行为进行核查,对该行 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法律障碍发表明确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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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上市公司是否就上述说明和核查情况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 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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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五)上市公司全体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及独立财务顾 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与其他证券服务 机构是否按要求在所提供的有关文件上发表声明,确保申请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上述文件是否均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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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涉及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在重组方案中是否披露以 下内容:1.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选 是否具备管理上述经营实体所必需的知识、经验,以及接受独立 财务顾问关于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知识辅导、培训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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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
| 3.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证监会有关治理与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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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七)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是否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草案中披露“是否存在泄露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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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八)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是否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 否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即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是否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36 个月 内是否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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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上市公司董事会声明
上市公司董事会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再次披露对照表》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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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再次披露对照表》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项目主办人签名:
独立财务顾问盖章: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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