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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09

Feb 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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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ST 吉炭 公告编号:2009-002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1,896,796 股和占总股本比例 的0.6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 年2 月9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吉炭”、“吉林 炭素”)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 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安排,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 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0.7 股股份和三份认沽权利,每持有1 份认沽 权利的流通股股东有权以每股4 元的行权价格向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出售1 股股份,该认沽权利不单独上市交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 股东共计送出8,403,430 股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 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1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中钢吉炭于2006 年4 月25 日召开的关于股 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 年6 月5 日

  •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 攀钢集团成都钢铁
有限责任公司
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
起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
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截至目前已履行完股改承诺

上表中承诺内容应该包括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中所作出的承诺及所有的追加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 年2 月9 日;

  •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896,796 股,占公司股份总

  • 数的0.6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
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
份数(股)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
通股数占限售
股份总数的比
例(%)
本次可上市流
通股数占无限
售股份总数的
比例(%)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冻结的
股份数
量(股)
1 攀钢集团成
都钢铁有限
责任公司
1,896,796 1,896,796 1.31% 1.37% 0.67% 0

2

合 计 1,896,796 1,896,796 1.31% 1.37% 0.67% 0

注:冻结的股份数量(股)指该股东所持股份中冻结股份的总数量, 包括冻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及无限售条件股份之和。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144,329,169 51.017% -1,896,796 142,432,373 50.347%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44,327,163 51.017% -1,896,796 142,430,367 50.347%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2,006 2,006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合计
144,329,169 50.017% -1,896,796 142,432,373 50.34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138,569,831 48.982% 1,896,796 140,466,627 49.653%
1.人民币普通股 138,569,831 48.982% 1,896,796 140,466,627 49.65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3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合计
138,569,831 48.982% 1,896,796 140,466,627 49.653%
三、股份总数 282,899,000 100% 0 282,899,000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限售股
份持有
人名称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
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
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份情况

股份数量
变化沿革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
数量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
数量(股) 占总股

比例(%)
1 攀钢集
团成都
钢铁有
限责任
公司
2,000,000
0.707%
0 0 1,896,796 0.67% 2008 年4
月25 日
偿还中国
中钢集团
公司股改
垫付
103,204
合计 2,000,000
0.707%
0 0 1,896,796 0.67% 103,204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该次解限涉及
的股东数量
该次解限的股份
总数量(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总股本的比例(%)

4

1 2007 年6 月8 日 11 3,859,980 1.364%
2 2007 年9 月5 日 7 6,259,427 2.213%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该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出具了核查意见书,核查结论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

  • 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 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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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picture [114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若存在违规行为,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 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picture [142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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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2 月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