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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07

Jun 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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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000928 证券简称: *ST 吉炭 编号: 2007 023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 3,859,980 股;

  • 2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实际上市数量为 3,859,980 股;

  • 3 、本次有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07 年 6 月 11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吉炭”、 “吉林炭素”)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 流通权,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安排,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0.7 股股份和三份认沽权利,每持有 1 份认沽权利的流通股股东有权以每股 4 元的行权价格向中国中钢集 团公司出售 1 股股份,该认沽权利不单独上市交易。非流通股股东向 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 8,403,430 股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 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中钢吉炭于 200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关于

  • 1 -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 3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2006 年 6 月 5 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07 年 6 月 11 日

2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 3,859,980 股,占限 售股份总数的 2.50% ,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 3.00% ,占公司总 股数的 1.36% 。

  • 3 、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数量(股)
持有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比
例(%)
本次上市数量
(股)
剩余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
股股份数量
(股)
1 上海南戴湖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948,398 0.335% 948,398 0
2 吉林市银河投资顾问有限责任
公司
474,199 0.168% 474,199 0
3 上海浦新集邮用品有限公司 474,199 0.168% 474,199 0
4 广州南方钢厂 474,199 0.168% 474,199 0
5 涟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474,199 0.168% 474,199 0
6 烟台钢铁企业(集团)公司 312,971 0.111% 312,971 0
7 洛阳市北辰燃化有限公司 213,689 0.076% 213,689 0
8 南通宝钢新日制钢有限公司 189,680 0.067% 189,680 0
9 洛阳市通威贸易发展公司 108,766 0.038% 108,766 0
10 吉林盛业商贸有限公司 94,840 0.034% 94,840 0
11 吉林市圣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94,840 0.034% 94,840 0

注:中钢集团共计为攀钢成都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上海南戴湖企

业发展有限公司、烟台钢铁企业集团公司等三位股东垫付股份,其中, 上海南戴湖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烟台钢铁企业集团公司于 2007 年 4 月 24 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垫付股份偿还。

攀钢成都无缝钢管有限公司至今未偿还中钢集团代为垫付的股

  • 2 -

份。此次暂不解除限售,该股份不能流通。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422,597 股,占总股本 0.503% )、天津钢管公司(持股 948,398 股,占总股本 0.335% )、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948,398 股,占总股本 0.335% )、 无锡锡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48,398 股,占总股本 0.335% )、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48,398 股,占总股本 0.335%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持股 569,039 股,占总股本 0.201% )、 西宁特殊钢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74,199 股,占总股本 0.168% ),中钢吉炭董事会认为上述股东不符合解除限售的有关条 件,暂不申请对上述股东所持中钢吉炭股份的限售解除。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各 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 、公司非流通股东的承诺: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或者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 1 )其受让的吉林炭素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之日起,在 24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 2 )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中钢 集团将协助吉林炭素取得足额资金,从而吉林炭素有足够的资金来完 成债务重组。

  • 3 -

( 3 )中钢集团承诺为截至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出具日尚未明确 表示意见的 3 家原非流通股股东垫付对价安排。该 3 家股东共持有公 司股份 333 万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总数的 1.18% 。

( 4 )在吉林炭素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 对于中钢集团履行在认沽权利下的义务,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金融机构提供的足额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履约保函。

2 、承诺履行情况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 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 占总股本
比例(%)
数量 占总股本比
例(%)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154,525,861 54.622 150,665,881 53.258
1、国家持
有股份
0 0 0 0.000
2、国有法
人股
143,275,561 50.645 142,327,163 50.310
3、社会法
人股
10,222,611 3.613 6,362,631 2.249
4、高官人
员持有股
79,291 0.028 79,291 0.028
5、其他 948,398 0.335 0 0.000
二、无限售
条件
128,373,139 45.377 132,233,119 46.742
1、人民币
普通股
128,373,139 45.377 132,204,013 46.732
三、股份总
282,899,000 100.000 282,899,00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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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该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出具了核查意见书,核查结论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中钢吉炭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中钢吉炭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七、备查文件

  • 1 、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 2 、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 6 月 7 日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