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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2

Jun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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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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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2-51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0%。

  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公司”或“中钢国 际”)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请非 融资类保函及其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钢设备”)拟向浙商银行申请不超过 9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为保函、信用 证及应收账款保理等,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由中钢国际提供不超过 9.9 亿元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下属中钢设备向浙商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中钢设备拟 向浙商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 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TOSYALI 阿尔及利亚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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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钢厂项目专用),授信品种为保函及信用证,最终以浙商银行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授信有效期一年,由我公司提供不超过 6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与浙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 “原《最高额保证合同》”),中钢设备向浙商银行申请 9 亿元的授信额度,由 我公司提供不超过 9.9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签署了新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新《最 高额保证合同》”),中钢设备向浙商银行申请 12.5 亿元的授信额度,由我公司提 供不超过 13.75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相关 担保事项已纳入新《最高额担保合同》之中,公司与浙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终止协议》,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执行,原《最高额保证合同》中 约定的担保责任由保证人依据新《最高额保证合同》继续履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0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26层
法定代表人 陆鹏程
注册资本 30亿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 工程技术服务和设备集成及备品备件供应业务

中钢设备是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我公司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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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设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 有事项。

中钢设备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1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2022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7.65亿元 242.19亿元
负债总额 180.18亿元 183.41亿元
净资产 57.47亿元 58.78亿元
2021年度(经审计) 2022年一季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8.62亿元 30.50亿元
利润总额 8.66亿元 1.82亿元
净利润 6.92亿元 1.41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人民币 13.75 亿元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以及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中钢设备的经营发展,满足中钢设备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为 中钢设备提供保证担保,中钢设备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中钢设备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上述担保不会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661,330 万元(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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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07.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 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1. 与浙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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