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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Mar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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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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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承诺函

鉴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国际”) 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航祥瑞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作为认购方之一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设立和管理,其 份额由中钢国际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职工监事、中高层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下属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认购。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现 承诺如下:

1 、本公司将提醒、督促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遵守 / 履行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义 务,在委托人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 务时,将委托人与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 委托人直接持有的中钢国际股票数量与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持有的中钢国际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 2 、本公司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 1 )提醒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遵守短线交易等相 关管理规则,相关委托人不得将其持有的中钢国际股票在买入后六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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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提醒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保证不利用内幕信 息通过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减持,在如下相关期间不通过 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减持其持有的中钢国际股票:①中钢国际 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②中钢国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前 10 日内;③自可能对中钢国际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3 )督促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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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承诺函》之签署页)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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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山南中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承诺函

鉴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国际”) 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西藏山南中和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认购方之一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作为西藏山南中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现分别 并联合承诺如下:

1 、各合伙人资产状况良好,各合伙人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均来 源于自有或合法筹集资金,不存在代持、信托或委托出资的情况。各 合伙人未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亦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 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2 、各合伙人与中钢国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钢国际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中钢国际本次非公开发 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 3 、各合伙人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

  • 各合伙人不转让所持合伙财产份额、不退出合伙企业。

  • 4 、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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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钢国际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各合伙人 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认缴出资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以确保西藏山 南中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能按时向中钢国际足额缴纳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款项。

若任何一位合伙人未能按上述约定缴纳出资的,其他合伙人应补 足其认购金额直至满足西藏山南中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 承诺认购的中钢国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金额。该未能足额出资的 合伙人向补足其出资的合伙人承担补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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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西藏山南中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 人承诺函》之签署页)

普通合伙人: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有限合伙人:张敬庭(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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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域欣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承诺函

鉴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国际”) 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杭州新域欣源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认购方之一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作为杭州新域欣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现分别 并联合承诺如下:

1 、各合伙人资产状况良好,各合伙人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均来 源于自有或合法筹集资金,不存在代持、信托或委托出资的情况。各 合伙人未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亦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 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2 、各合伙人与中钢国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钢国际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中钢国际本次非公开发 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 3 、各合伙人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

  • 各合伙人不转让所持合伙财产份额、不退出合伙企业。

  • 4 、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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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钢国际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各合伙人 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认缴出资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以确保杭州新 域欣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能按时向中钢国际足额缴纳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款项。

若任何一位合伙人未能按上述约定缴纳出资的,其他合伙人应补 足其认购金额直至满足杭州新域欣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 承诺认购的中钢国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金额。该未能足额出资的 合伙人向补足其出资的合伙人承担补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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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杭州新域欣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人承诺函》之签署页)

普通合伙人:浙江物产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有限合伙人: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杭州敦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宁波市海曙区史蒂文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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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红人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承诺函

鉴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国际”) 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红土创新红人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认购方之一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单位作为红土创新红人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现承诺如 下:

1 、本单位资产状况良好,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均来源于自有或 合法筹集资金,不存在代持、信托或委托出资的情况。本单位未直接 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亦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 2 、本单位与中钢国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钢国际的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中钢国际本次非公开发行 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3 、本单位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 转让持有的红土创新红人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以其他方式退出 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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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单位在红土创新红人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中不存在分级收益 等结构化安排。

5 、本单位将依据与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管理 合同的规定,在中钢国际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核准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前,及时、足额将本单位用于投资红土创新红人 1 号资产管理 计划的全部认购资金缴付至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 内。如本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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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红土创新红人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承诺函》 之签署页)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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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

承诺函(一)

鉴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国际”) 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航祥瑞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作为认购方之一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设立和管理,其 份额由中钢国际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职工监事、中高层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下属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认购。

本人作为参与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 / 职工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特承诺如下:

1 、本人与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其他委托人不存在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 、本人参与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资金系自有资金 或合法筹集资金,并以自身名义进行独立投资,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 中钢国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 受该等相关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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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人将依据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 在中钢国际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及 时、足额将本人用于投资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认购资金 缴付至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内。如本人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 资金,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中钢国际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在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所获得的中钢国际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转让持有的中航祥 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以其他方式退出该计划。

5 、本人在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中钢国际股份发生变 动时,将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 定的义务。在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 务时,将本人与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作为一致行动人,本人直 接持有的中钢国际股票数量与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中 钢国际股票数量将合并计算。

  • 6 、本人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中钢国际本次非公开发行认

  • 购产生不利影响的资产情况。

  • 7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对中钢国际以及中钢国际的中小投资

  • 者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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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承诺函(一)》 之签署页)

陆鹏程:__ 王 建:__ 董 达:__ 周建宏:__ 裘 喆:__ 刘德慧:__ 姜永民:__ 袁陆生:__ 贾建平:__ 刘质岩:__ 王红宇:__ 周 耘: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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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

承诺函(二)

鉴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国际”) 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航祥瑞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作为认购方之一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设立和管理,其 份额由中钢国际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职工监事、中高层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下属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认购。

本人作为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中未担任中钢国际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特承诺 如下:

1 、本人与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其他委托人不存在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 、本人参与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资金系自有资金 或合法筹集资金,并以自身名义进行独立投资,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 中钢国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 受该等相关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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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人将依据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 在中钢国际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及 时、足额将本人用于投资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认购资金 缴付至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内。如本人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 资金,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中钢国际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在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所获得的中钢国际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转让持有的中航祥 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以其他方式退出该计划。

5 、本人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中钢国际本次非公开发行认 购产生不利影响的资产情况。

  • 6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对中钢国际以及中钢国际的中小投资

  • 者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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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承诺函(二)》 之签署页)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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