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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3
Apr 1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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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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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928 证券简称: 中钢吉炭 公告编号: 2013-07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向关联人 销售产品、商品和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均属于维系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所需,此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且须获得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 | 上年实际发生 | |||
|---|---|---|---|---|
| 关联交易 类别 |
或 | |||
| 关联人 | 合同签订金额预计 金额 |
占同类业务 比例(%) |
||
| 发生金额 | ||||
| 中钢集团鞍山热 能研究院有限公 司 |
300,000,000 | 60,812,784.44 | 30.04% | |
| 中钢集团吉林铁 合金股份有限公 司 |
15,000,000 | 5,078,818.76 | 2.51% | |
| 向关联人 采购原材 |
中钢集团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东 悦投资有限公司 |
3000 万美元 (1 美元=6.1937 人民币元) |
129,992,269.50 | 64.21% |
| 料 | 185,811,000.00 | |||
| 上海碳素有限公 司 |
0 | 393,589.74 | 0.19% | |
| 吉炭工程公司 | 5,200,000 | 1,991,131.03 | 0.98% | |
| 中钢集团江城碳 纤维有限公司 |
0 | 2,577,410.38 | 1.27% | |
| 中钢集团西安重 机有限公司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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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钢集团武汉安 全环保研究院有 限公司 |
100,000.00 | 110477.78 | 0.05% | |
|---|---|---|---|---|
| 中钢集团四川炭 素有限公司 |
0 | 1494043.42 | 0.74% | |
| 小计 | 506,111,000.00 | 202,450,525.05 | 100.00% |
|
| 向关联人 销售产品、 商品 |
中钢集团吉林铁 合金股份有限公 司 |
28,500,000 | 9,628,356.74 | 16.04% |
| 中钢集团上海有 限公司 |
0 | 2,074,457.25 | 3.45% | |
| 中钢集团四川炭 素有限公司 |
0 | 1,563,884.26 | 2.60% | |
| 中钢德国有限公 司 |
70,000,000 | 33,326,710.04 | 55.50% | |
| 衡阳中钢衡重铸 锻有限公司 |
0 | 289,596.15 | 0.48% | |
| 中钢集团邢台机 械轧辊有限公司 |
3,000,000 | 4,130,572.47 | 6.88% | |
| 吉林炭素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 |
0 | 60,599.10 | 0.10% | |
| 吉炭工程公司 | 3,250,000 | 4,751,864.79 | 7.91% | |
| 上海碳素有限公 司 |
4,000,000 | 4,219,304.62 | 7.03% | |
| 中钢集团浙江有 限公司 |
10,000,000 | 0 | 0 | |
| 小计 | 118,750,000.00 | 60,045,345.42 | 100.00% | |
| 接受关联 方劳务 |
吉炭工程公司 | 25,000,000 | 8,865,917.61 | 100.00% |
| 小计 | 25,000,000 | 8,865,917.61 | 100.00% | |
| 总计 | 649,861,000.00 | 271,361,788.08 |
(三) 本年度初至第一季度末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金额分别为:采购原材料36,298,892.05 元、销售产品、商品
9,910,009.01 元、接受劳务1,600,000 元,总计47,808,901.06 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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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最终控制;该关联人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注 册地址:吉林市和平街21 号;公司法人:李国富;注册资本:51,411 万元;经营范围:铁合金、有色金属、贵金属、稀土金属、冶金炉料、 建筑材料生产加工及技术服务;钢材、生铁、矿产品、机电产品、化 工产品、仪器仪表、计量器具、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日用百货、农 副产品经销;铁合金电炉、机电设备、环保设备设计、制造、安装、 检修;铁合金炉渣、冶金炉料、包装物的生产、加工、经销;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科研所需的原 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仓储; 煤气、蒸汽、工业气体的生产、销售。
2.中钢德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最终控制;该关联人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注 册地址:Am Sandtorkai 77, 20457 Hamburg, Germany; 公司法人: 李显红;经营范围:冶金原材料及钢材贸易;焦炭、石墨电极、耐火 材料、铁合金、莹石、稀土、矾土、镁砂、铬矿、锰矿、钢材和钢坯 等;成套冶金设备、冶金采矿机械和备品备件等;综合物流;仓储、 加工和运输等。
3.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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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最终控制;该关联人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注 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301 号;公司法人:徐立伟;注册资本: 8,771 万元;经营范围:主要经营煤化工、化工环保、冶金工艺、工 业节能、新型材料、工业自动控制方面的科研成果转让、工程设计、 工程承包及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新型功能材料、冶金工艺 节能及设备、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专用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的研 究开发、咨询服务、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4. 吉林市吉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法人:李 春涛,注册地址:吉林市和平街九号,注册资本:612 万元,经营范 围:机械加工、铆焊、电气水暖安装、维修、金属铸造、锻造、热处 理、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及大修、机械工程设计、咨询,炭素炉窑的 设计、安装、制造及维修。
5、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最终控制;该关联人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注 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新兴西大路1 号;公司法人:薛灵虎。经营范 围: 主要从事冶金轧辊和冶金成台套设备及备件的设计、制造和销 售。主导产品──轧辊是用于轧制各种钢材和有色金属制品,集冶炼、 铸造、热处理及机加工为一体的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产品,轧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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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能力达20 万吨,国内市场占有率达40%以上,其中优质轧辊 市场占有率达70%以上。
6、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最终控制;该关联人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注 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23 号鹰君中心26 层;公司法人:陈华;经 营范围:参与中钢集团核心业务和核心商品的国际化经营;优化中钢 集团的海外资产和营运结构;参与中钢集团海外资源开发和国内外的 项目投资;利用中钢集团整体资产和资源开展资本运营;开展第三国 贸易;对中钢集团海外机构的业务和资金运作进行管理。
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包括中钢国际有限公司(BVI)、 胜融兴业有限公司、东悦投资有限公司、中钢国际澳门离岸商业服务 有限公司、中钢新加坡有限公司和中钢(中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并拥有一批内地和香港的物业和生产企业的股权。
7、上海碳素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 规则》第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注册地址:上海市 闵行区龙吴路4221 号;公司法人:杨光,注册资本:7,369.34 万元; 经营范围:炭素及石墨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8、中钢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最终控制;该关联人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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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镇明路36 号;公司法人:魏东帆。经营范围: 主营矿产品、冶金原料、钢材及其它金属、非金属制品的进出口、内 贸及代理等业务,是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在浙江地区的重要贸易窗口。
9、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最终控制;该关联人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注 册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 号;公司法人:徐国平。经营 范围:面向全国从事职业安全、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 与开发和技术服务与咨询,专业涉及水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技术开 发、垃圾渗滤液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城市污水管网设计与施工、 大气污染处理、噪声控制、工业结构安全、压力容器检测与评价、矿 山地压监测与防治、机电安全、爆破与防火防爆、矿井通风与防尘、 安全系统工程、人机工程、个体防护与信息、职业安全与卫生、循环 经济等。
(二)履约能力分析
- 向关联人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带料加工、设备维修和劳务
服务等,由公司支付货款及劳务费用。
-
2.向关联方销售产品:近年来对方能很好地履行合同,有一定的
-
信誉保障。
(三)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 649,861,000 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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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于2013 年1 月5 日同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公司向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 限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年交易额为30,000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 际发生额结算。协议有效期止2013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 市场合理价格。
2、公司于2013 年1 月5 日同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公司向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 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向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成 品。预计年交易额为2,450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协 议有效期止2013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3、公司的分公司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于 2013 年1 月5 日同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日常 关联交易协议书》。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向其 销售产品。预计年交易额为1,900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 算。协议有效期止2013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 格。
4、公司于2013 年1 月5 日同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 东悦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公司向其采购原 材料等,预计年交易额为3,000 万美元(按4 月10 日外汇牌价6.1937 计算,折合人民币约185,811,000.00 元),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协议有效期至2013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5、公司于2013 年1 月5 日同吉林市吉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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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公司向吉林市吉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采 购备品备件、水、电、煤气,其为公司提供劳务,预计年交易额3,300 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至2013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 场合理价格。公司的子公司吉林市松江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 年 1 月18 日同吉林市吉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书》,吉林市松江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向吉林市吉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产成品,预计年交易额25 万元,协议有效期止2013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6、公司的分公司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于 2013 年1 月5 日同吉林市吉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日常关联 交易协议书》。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向其采购 备品备件。预计年交易额为20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协议有效期止2012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7、公司的分公司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于 2013 年1 月5 日同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了《日 常关联交易协议书》。公司向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采购劳保 用品。预计年交易额为10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协 议有效期止2013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8、公司于2013 年1 月5 日同中钢德国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购 销协议书》。公司向中钢德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预计年交易额为 7,000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协议有效期止2013 年 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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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于2013 年1 月5 日同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签 署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公司向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 司销售产成品。预计年交易额为300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额 结算。协议有效期止2013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 价格。
10、公司于2013 年1 月5 日同上海碳素有限公司签署了《日常 关联交易协议书》。公司向上海碳素有限公司采购产品和销售产品。 预计年交易额为400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协议有效 期止2013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11、公司于2013 年1 月5 日同中钢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签署了《日 常关联交易协议书》。公司向中钢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预计 年交易额为1,000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协议有效期 止2013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同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关键管理人 员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的有关关联交易,是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 前提。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的原材料、机械维修、委托加工等, 是公司生产经营必备的,没有这些关联交易,将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 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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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4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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