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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3
Apr 1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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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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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吉炭”)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 年4 月16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03]56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精神及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判断, 现就中钢吉炭2012 年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外,我们没有发现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 用的情况,也没有发现公司向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二、公司续聘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过 事先确认,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大股东的建议推荐曹嘉辰先生担任董事,符合法定程序, 曹嘉辰先生具备相关任职条件和素质,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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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真阅读了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 规定,并对201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后,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吉林证监局要求和管理需要积极推进内 控建设。现有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层面的风险和所有重要的业务流 程层面的风险,是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度和流 程基本得到执行,执行效果也基本达到预期,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 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达到了提 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的效果。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设计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实施的监督机制 健全完整,各机构、部门各司其职,发挥了有效的监督职能。201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的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对201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相关 工作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五、对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根据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12年度的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海涛、李国义、许斌、郭国庆、赵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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