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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Apr 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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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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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928 证券简称: 中钢吉炭 公告编号:2011-013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
易类别
按产品或
劳务等进
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万元)
预计总金额
(万元)
占同类交
易的比例
(%)
去年的
总金额
(万元)
采购原
材料
原材料 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
有限公司
925 14,359 10.71% 7,150
原材料 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
有限公司
14,500
产成品 中钢集团四川炭素有限责
任公司
400
备品备件 吉炭工程有限公司 530
劳保用品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
究院有限公司
4
销售产
品或商
产成品 中钢德国公司 4,800 8,444 5.63% 7,974
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
有限公司
1,765
吉炭工程有限公司 700
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
4
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
95
中钢集团四川炭素有限责
任公司
280
中钢集团上海公司 800
接收劳
机械维修 吉炭工程有限公司 2,000 2,000 1.49% 1,26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最终控制;注册地址:

吉林市和平街21 号;公司法人:李国富;注册资本:51,411 万元; 经营范围:铁合金、有色金属、贵金属、稀土金属、冶金炉料、建筑 材料生产加工及技术服务;钢材、生铁、矿产品、机电产品、化工产 品、仪器仪表、计量器具、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日用百货、农副产 品经销;铁合金电炉、机电设备、环保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检修; 铁合金炉渣、冶金炉料、包装物的生产、加工、经销;经营本企业自 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仓储;煤气、 蒸汽、工业气体的生产、销售。

2.中钢德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最终控制;注册地址: Am Sandtorkai 77, 20457 Hamburg, Germany; 公司法人:李显红; 经营范围:冶金原材料及钢材贸易;焦炭、石墨电极、耐火材料、铁 合金、莹石、稀土、矾土、镁砂、铬矿、锰矿、钢材和钢坯等;成套 冶金设备、冶金采矿机械和备品备件等;综合物流;仓储、加工和运 输等。

3.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最终控制;注册地址: 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 号;公司法人:徐国平;注册资本:8,903 万 元;经营范围: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工矿工程建筑、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安全环保,土木工程;计算机及自动化, 技术转让、咨询及服务,工程设计,工程承包及工程监理;建(构) 筑物可靠性检测、鉴定及加固设计,安全、环境评价;安全环保机电 产品制造及购销;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用电

器购销;个体防护及人机工程,计算机软硬件,装饰工程,仪器仪表,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培训。

4.中钢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最终控制;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安路1001 号;公司法人:杜炳建;注册资本:37,363.3 万 元;经营范围:主要经营高炉锰铁,电炉锰铁,中低碳锰铁,硅锰合 金,高碳铬铁,中低碳铬铁,微碳铬铁,钼铁,钨铁,钛铁,钒铁, 磷铁,金属锰,电解锰,金属铬,硅钙合金,硼铁,铌铁等各类铁合 金;电解镍,电解铜,铝锭,钴,稀土合金等各类有色金属和稀有金 属;锰矿,铬矿;石墨电极,炼钢生铁,钢材等商品。

5.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最终控制;注册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301 号;公司法人:徐立伟;注册资本:8,771 万元;经营范围:主要经营煤化工、化工环保、冶金工艺、工业节能、 新型材料、工业自动控制方面的科研成果转让、工程设计、工程承包 及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新型功能材料、冶金工艺节能及设 备、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专用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的研究开发、 咨询服务、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6. 中钢集团四川炭素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最终控制;注册地址: 广元市回龙河工业园区;公司法人:郭来斌;注册资本:12,600 万 元;经营范围:主要经营石墨电极本体及接头的生产;炭素、石墨制 品的研发、加工、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炭素材料研发、生产。

7.中国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钢集团公司最终控制;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西郊汉城北路99 号;公司法人:聂仲毅;经营范围: 各种冶金、有色、矿山重型成套设备及备品备件的生产、研发、销售 和服务。

8.吉林市吉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潘宏伟, 注册地址:吉林市和平街九号,注册资本:612 万元,经营范围:机 械加工、铆焊、电气水暖安装、维修、金属铸造、锻造、热处理、起 重、机械设备安装及大修、机械工程设计、咨询,炭素炉窑的设计、 安装、制造及维修。

9.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注册地址:吉林市和平街 9 号;公司法人:赵宏林,注册资本:52,854 万元;经营范围:炭素 及石墨制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加工、营销、技术服务、技术加工, 维修,工业炉窑设计,施工、维修,汽车维修,承包境内外炭素行业 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 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二)履约能力分析

1.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关联方为公司原材料、带料加工、设备维 修和劳务服务等,由公司支付货款及劳务费用。

2.向关联方销售产品:近年来对方能很好地履行合同,有一定的 信誉保障。

(三)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与控股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预 计为24,803 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系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因此,交易价格公允,无损 害公司的利益行为。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 1.提供原材料:提供统一采购的原材料,可降低采购成本。

  • 2.采购产品:集中、统一采购,可降低采购成本。

  • 3.销售产品:有固定的销售渠道和用户,有利于货款的回收。

  • 4.机械设备维修:公司无专业的机械设备及炉窑检修队伍,可降

  • 低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公司同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关键管理人 员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的有关关联交易,是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 前提。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的原材料、机械维修、委托加工等是 公司生产经营必备的,没有这些关联交易,将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活动。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 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五、审议程序

  •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1 年4 月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中 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联董 事杨光、姜宝才、刘增田、吴红斌、高蔚卿、李远中回避了表决,其 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中钢吉炭2011 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预案》,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合理预计。上述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关 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公司管理层经过充分讨论和谨慎决策,是 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前提,没有他们提供相关的服务,将影响公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所以,签署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需提请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上述 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于2011 年1 月1 日同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产品购销协议》。公司向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原材料,向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预计 年交易额为1,820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协议有效期 止2011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2.公司于2011 年1 月1 日同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 公司签署了《产品购销协议》。公司向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采购劳保用品。预计年交易额为4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 算。协议有效期止2011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 格。

3.公司于2011 年1 月1 日同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签署了 《产品购销协议》。公司向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 预计年交易额为95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协议有效

期止2011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4.公司于2011 年1 月1 日同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署了《产品购销协议》。公司向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采购原材料。预计年交易额为14,500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 额结算。协议有效期止2011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 理价格。

  1. 公司于2011 年1 月1 日同中钢集团四川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签 署了《产品购销协议》。公司向中钢集团四川炭素有限责任公司采购 产成品,向中钢集团四川炭素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产成品。预计年交易 额为680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协议有效期止2011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6.公司的子公司吉林炭素进出口公司于2011 年1 月1 日同中钢 德国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购销协议》。吉林炭素进出口公司向中钢 德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预计年交易额为4,800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 实际发生额结算。协议有效期止2011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 照市场合理价格。

7.公司的分公司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于 2011 年1 月1 日同中钢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购销协议》。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向中钢集团上海有限公 司销售产品。预计年交易额为800 万元人民币,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 算。协议有效期止2011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 格。

  1. 公司的分公司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于 2011 年1 月1 日同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 购销协议》。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向中钢集团 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预计年交易额为870 万元人民 币,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协议有效期止2011 年12 月31 日。定 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9.公司于2011 年1 月1 日同吉林市吉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了《维修服务协议》。负责本公司的机械设备、炭素工业炉窑、土建 等设备、厂房的大修、中修、技改和新建项目,公司向其提供原材料。 预计年交易额3,230 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五年。定价原则:参照 市场合理价格。

10.公司于2011 年1 月1 日同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 《能源及原材料购销协议》。公司向其供应水、电、汽、原材料等。 预计年交易额4 万元,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协议有效期至2011 年12 月31 日。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合理价格。

上述关联交易需经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同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产品购销协

  • 议》。

  • 2.公司同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签署的《产品购销协议》。

  • 3.公司同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签署的《产品购销协议》。

  • 4.公司同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的《产品购销协

议》。

  • 5.公司同中钢集团四川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产品购销协

议》。

  • 6.公司的子公司吉林炭素进出口公司同中钢德国有限公司签署

  • 的《产品购销协议》。

7.公司的分公司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同 中钢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签署的《产品购销协议》。

8.公司的分公司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同 中钢集团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产品购销协议》。

  • 9.公司同吉林市吉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维修服务协议》。

10.公司同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能源及原材料购 销协议》。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4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