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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08
Aug 2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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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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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ST 吉炭 公告编号:2008-034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工作的通知》和《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判断,现就中钢吉炭有关关联方非 经营性咱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05 年以前,吉炭集团为中钢吉炭的控股股东。由于中钢吉炭 (重组前为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林炭素)系在原国有企业 吉炭集团包装上市后形成的上市公司,致使吉炭集团将有效资产全部 划归到中钢吉炭,吉炭集团仅保存辅业等设施和相应人员,基本没有 创效能力。但是,为了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保持企业稳定,吉炭集 团不得已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员工部分支付了工资。
目前中钢吉炭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吉林证监局发出该事项 的专项说明,并在说明中承诺将在2008年8月底之前偿还所有占 款。
本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方占款,是由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共 同造成的,它的存在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中钢吉炭经过积极运作, 此项非经营性占款已经得到了圆满解决。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还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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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督促公司日后绝不会再有此类事项的发生。
独立董事:庞国华
李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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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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