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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 M&A Activity 2013
Aug 13, 2013
53906_rns_2013-08-13_15374e63-0a20-4fe3-8b41-c0260ac72cac.PDF
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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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 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股份”)和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资产”)以资产置换、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 式购买中钢股份和中钢资产合计持有的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钢设备”)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 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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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中钢设备100%股权以及中钢 吉炭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已经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相应 的许可或者批复文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经 在《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向有关 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已对可能无法获 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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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中钢股份及中钢资产合计持有的中钢设 备100%股权,资产出售方合法拥有该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 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中钢设备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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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
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 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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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字页)
全体董事签字:
杨 光 姜宝才 曹嘉辰 吴红斌 郭国庆 许 斌
李海涛 李国义 赵英杰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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