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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Dec 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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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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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说明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规范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订~~ 本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股东会 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股东为 ~~股东大会 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本细则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是指上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 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 股东会 网络投票是指上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 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 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信息公司 ” )合并统计网络投 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 ~~, 除现场会议投票外~~ ~~, 公司应~~ 第三条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 ~~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一)证券发行;~~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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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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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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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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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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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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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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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金额~~ ~~10% 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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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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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资总额占净资产~~ ~~50% 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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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应当进行网络投票的证券投资; (十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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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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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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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 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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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 股东大会召集人可比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 ~~, 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删除条款。 ~~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 并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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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间及表决程序。~~ | |||
| 第六条公司在 票代码、投票议案 |
~~股东大会~~ 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 的投 ~~号、投票方式~~ 等有关事~~项做~~ 出明确说明。 |
第五条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 简称、投票时间、投票议案、议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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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 ~~,~~ ~~公司发布股东大~~ ~~会通知后~~ ~~,~~ ~~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以公告方式进行催告。~~ |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 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 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 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 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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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 ~~,~~ 公司应当在网络 投票~~首日~~ ~~的三~~ 个交易日~~之~~ ~~前~~~~(~~ ~~不含当日~~ ~~)~~ ~~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订~~ ~~协议~~ ~~,~~ ~~并~~ ~~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 ~~类别、~~ 股份数量等内容~~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 ~~。~~ |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 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 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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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 ~~,~~ ~~现场股东大会~~ ~~应当在交易日召开~~ 。 |
删除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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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深交所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 “ ” 投票简称。公司的投票代码为 “360928” ,投票简称为 中钢投票 。 第十条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 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十一条 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 一~~ ~~( ) 深交所为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 称~~ ~~, 投票简称由公司向深交所申请~~ ~~; ( 二~~ ~~) 买卖方向为买入。在~~ ~~“ 委托价格~~ ~~” 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如~~ ~~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 ,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 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2 中有多个需 表决的子议案,~~ ~~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 ~~2.01 元 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①,~~ ~~2.02 元代表议案~~ ~~2 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如议案~~ ~~3 为选举~~ 删除条款。 ~~董事~~ ~~, 则~~ ~~3.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 ~~3.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 类推;~~ ~~( 三~~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 ~~“ 委托数量~~ ~~” 项下填报选举票 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 ~~“ 委托数量~~ ~~” 项下填报表决意 见~~ ~~,1 股代表同意,~~ ~~2 股代表反对,~~ ~~3 股代表弃权;~~ ~~( 四~~ ~~)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 ~~, 不能撤单;~~ ~~( 五~~ ~~)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需表决时~~ ~~, 可以设置~~ ~~“ 总议案~~ ~~”, 对应的议案 号为~~ ~~100( 申报价格为~~ ~~100.00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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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 六~~ ~~)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 ~~, 视为未参与投票~~ 。 第十二条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为 股东大会 召~~ 开 ~~前一日~~ 第十一条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股东会 召开 当日上午 ~~下午~~ ~~3:00~~ ,结束时间为现 ~~场 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 3:00。 9:15 ,结束时间为现场 股东会 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三条股东 ~~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 ~~, 需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身份 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 第十二条股东 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经过股东 身份认证,取得 ” “ ” “ ” 密码 。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 或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 ~~第十四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 经过身份认证后~~ ~~, 方可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五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 ~~, 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删除条款。 ~~更改投票结果。~~ 第十三条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 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新增条款。 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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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 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 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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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股东行使的表 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份 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 账户下的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 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 股权登记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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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 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股份数量计入出 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 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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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 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 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 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 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 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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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 ~~,~~ ~~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 ~~议案进行投票的~~ ~~,~~ ~~在计票时~~ ~~,~~ ~~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 ~~纳入出席股东大~~ ~~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 ~~,~~ ~~视为弃权。~~ |
~~第十六条~~ | 第十六条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 者弃权意见。 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 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 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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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 ~~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 ~~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 ~~的~~ ~~,~~ ~~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
第十七条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 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 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 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 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 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 有公司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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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 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八条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 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 第十八条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提案 ~~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 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 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 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 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 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 表决意见为准。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九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和在深交所开展融资融券业 务的会员~~ ~~, 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 ~~( 实际持有人~~ ~~) 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 删除条款。 ~~同意见的~~ ~~, 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第二十条 公司同时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 第十九条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 ~~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 ~~, 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投票予以合并计~~ 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算。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 ~~, 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 的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公司选择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 ~~两种方式重复投票~~ ~~,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信息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 ~~公司可在现场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 ~~,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取得网络~~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 ~~表决结果。~~ 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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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新增条款。 | 第二十条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参加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 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应当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 针对议案进行回避设置,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回避股东信息。信 息公司在合并计算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时,依据公司提供的 回避股东信息剔除相应股东的投票。 |
| 新增条款。 | 第二十一条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 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会表决 结果。 |
| 新增条款。 | 第二十二条对于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优先股股东的投票 情况,网络投票系统仅对原始投票数据进行计票,其表决结果由公司 在原始计票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比例折算。 |
| 新增条款。 |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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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新增条款。 |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取得网络表决结果。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并委托信息公司进行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合并计算的,信息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向公司发送 网络投票数据、现场投票数据、合并计票数据及其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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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股东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其使用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结果。~~ 对于总议案的表决意见~~,在投票结果的统计、查询和回报的处理~~ ~~上~~ ~~,~~ ~~分拆为对各项议案的投票~~ ~~,~~ ~~在查询投票结果回报时~~ ~~,~~ ~~显示为对各项议~~ ~~案的表决结果。~~ |
~~第二十二~~ |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 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的网络投票结 果。 对于总议案的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结果回报显示为对各项提 案的表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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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结~~ ~~,~~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
第二十七条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 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及 信息公司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 及股东会表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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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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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归~~ 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注1:只涉及“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或者文字性调整的条文不单独进行标注。 注2:如涉及整条(款)删除或增加的,原先条款序号自动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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