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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Mar 1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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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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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3-14
债券代码:127029 债券简称:中钢转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中钢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国际")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中钢转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中钢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中钢转债"。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钢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1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开发行了 96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6,000.00 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96,000.00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4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钢转债",债券 代码"127029"。

"中钢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3 月 25 日)起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27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 年 3 月 18 日)止。

"中钢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03 元/股,不低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 1.4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中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由 原来的 6.03 元/股调整为 5.89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中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起由原来的 6.03 元/股调整为 5.79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19683 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中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由原来的 5.79 元/股调整为 5.64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19996 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10 月 19 日,中钢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起由原来的 5.64 元/股调整为 5.54 元/股。

二、"中钢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 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自 2023 年 2 月 2 日起至 3 月 10 日收盘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已有 15 个交易 日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130%(含 130%),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 条件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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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钢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不提前赎回"中钢转债"的议案》,因"中钢转债"自 2021 年 9 月 27 日 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较短,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 场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中钢转债"。

同时,结合目前股价表现及"中钢转债"最新转股情况综合考虑,决定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即 2023 年 3 月 10 日至 2023 年 9 月 9 日), 如"中钢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3 年 9 月 11 日起重新计算,如"中钢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将及 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中钢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可转债的情况

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 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中钢转债"的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