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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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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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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1-12
证券代码:000928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 “ ” “ ”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钢国际 或 发行人 、 公司 、 “ 本公司 ” )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华泰联合证券 ” 、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或 “ 主承销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 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 “ 《实施细则》 ”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深证上﹝ 2020 ﹞ 543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 “ 可转债 ” 或 “ 中钢转债 ” )。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3 月 18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 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深交所 ” )交 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 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 (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 , 13:00-15:00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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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 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 账 户持有人名称 ” 、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4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 《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 ”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3 月 23 日( 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 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和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 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6,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96,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 为 28,8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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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 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 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 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 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 “ 账户持有人名称 ” 相同且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7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 8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9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 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 读 2021 年 3 月 17 日( T-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中钢 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 《发 行公告》 ” )(公告编号: 2021-11 )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的《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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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1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 “ ” 称为 中钢转债 ,债券代码为“127029”。
1、本次发行 96,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9,600,000 张。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中钢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钢国际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7639 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7639 张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928”,配售简称为“中钢配债”。原股东可根据 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 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 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256,662,942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9,599,648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9 00 000 张的 99.996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 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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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T-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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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中钢发债”,申购代码为“070928”。每个账户最小认购 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超出 部分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T 日)。
7、本次发行的中钢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中钢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 ” 8、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 中钢转债 ,债券代码为“127029”。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中钢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 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中钢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中钢转债数量为其在股 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钢国际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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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按每股配售 0.7639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 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7639 张可转债。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购中钢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 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中钢国际”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 配售认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1 年 3 月 19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 得撤单。
申购代码为“070928”,申购简称为“中钢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 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 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申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 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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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行结果,按每 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 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中钢转债。网上投 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3 月 23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 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累 计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2021 年 3 月 24 日(T+3 日)16:00 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 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3 月 25 日(T+4 日)刊登中止发行公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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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 包销的方式承销。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 96,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 任。包销基数为 96,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 最大包销金额为 28,8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国际广场 26 层
联系电话:010-62686202
联系人 :尚晓阳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系电话:010-56839595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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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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