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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n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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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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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0-41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及会议材料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陆鹏程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独 立董事田会、朱玉杰、徐金梧、季爱东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经过认真自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 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9,000.00 万元(含 119,0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确定。

本次发行并转股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股比例不低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合理持股比例。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 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 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 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 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

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 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 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 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 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 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 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具体发行方 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进行股份回购 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5)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 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9,000.00 万元(含 119,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镍铁合金总承包项目120EPC 204,577.47 83,4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35,600.00 35,600.00
合计 240,177.47 119,000.00

自审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后,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上述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20 万吨镍铁合金 EPC 总承包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采用增资、借款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中钢 设备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担保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尚须经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批准、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就本次发行拟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编制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 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 验,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钢 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制订《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之目的,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可 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 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3)。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 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 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 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 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修订和解释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 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 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5.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6.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 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7. 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9.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 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 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 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 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 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1. 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且该等 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第 6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 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的部分工作尚在推进,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待本次发行的全部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 次发行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及发布股东大会通 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关于聘任总工程师的议案

同意聘任化光林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化光林简历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

化光林:男,44 岁,汉族,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 年 4 月于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参加工作,曾任国际事业部副部长、冶炼工程一部部 长、炼铁工程部部长、市场营销部部长,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钢国际 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钢国 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拟兼任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化光林未持有公司股份;为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祥瑞计 划")的委托人,祥瑞计划认购了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在上述单位担任过董、监事;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