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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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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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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72 号”文核准,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钢国 际”)非公开发行 56,090,146 股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华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 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 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钢国际

股票代码: 000928

法定代表人:陆鹏程

董事会秘书:刘质岩

证券事务代表:尚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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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立时间:1999 年 4 月 15 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江湾路 2 号世贸万锦大酒店 10 楼 1002、10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国际广场

邮政编码:132002

电话号码:010-62686202

传真号码:010-6268620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冶金工程总承包;矿业工程总承包;电力工程总承包;化工工程 总承包;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工程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 监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物业服务(以上各项均凭资质证书经营);机械设备、 交通运输设备、钢结构、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以上项目零配件、仪器仪表;建 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石、橡胶及制品、金属材料、汽车 配件、工程机械经销;设备招标、代理;家具批发零售、房屋租赁;成套工程工 艺及设备、自动化系统及液压系统设计;计算机软件开发;冶金技术服务;环保 和节能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专业化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工程技术服务和设备集成及备品备件供应业务。

(二)发行人简要财务信息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合计 1,378,923.50 1,344,501.41 1,070,884.29 211,291.55
负债合计 1,052,998.53 1,056,113.44 829,152.05 174,006.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20,443.34 283,243.60 236,741.81 37,285.39
少数股东权益 5,481.63 5,144.37 4,990.4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5,924.97 288,387.97 241,732.24 37,28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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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592,226.97 975,128.20 1,106,133.40 143,622.96
营业成本 502,837.15 837,836.26 976,381.54 154,486.10
营业利润 49,083.36 62,487.99 32,603.02 -40,167.50
利润总额 49,343.55 63,895.13 33,694.37 -39,742.70
净利润 37,274.68 47,457.23 18,628.84 -39,783.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899.52 47,018.42 18,247.55 -39,783.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869.72 53,476.01 18,247.55 -81,412.61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427.46 48,428.41 53,870.39 -12,599.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06.01 -26,981.21 -62,040.24 5,709.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687.81 15,655.91 1,805.86 1,553.0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247.58 38,994.29 -6,712.51 -6,030.64

4 、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项目 2016 年9 月
30 日/2016
年1-9 月
2015 年12
月31 日
/2015 年度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度
2013 年12
月31 日
/2013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25 1.21 1.22 0.85
速动比率(倍) 1.07 1.04 1.09 0.2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8.89 11.97 4.40 75.7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76.36 78.55 77.43 8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
4.97 4.41 3.68 1.3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7 1.66 3.61 4.82
存货周转率(次) 4.23 5.83 9.11 1.33
总资产周转率(次) 0.58 0.81 1.73 0.63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1.49 0.75 0.84 -0.4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74 0.61 -0.10 -0.21
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12.07 18.09 8.94 -67.78
基本每股收益
(元)
0.57 0.732 0.34 -1.41
稀释每股收益
(元)
0.57 0.732 0.34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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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12.06 20.32 -6.61 -77.00
基本每股收益
(元)
0.57 0.83 -0.18 -1.60
稀释每股收益
(元)
0.57 0.83 -0.18 -1.60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证券面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数量为 56,090,146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2015 年 5 月 20 日),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14.31 元/ 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14.31 元/股,相当于发行底价的100.00%, 相当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2016 年11 月8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 2016 年11 月8 日)均价(16.77 元/股)的85.32%。

(三)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02,649,989.26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156,090.1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787,493,899.11 元。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964,360 299,999,991.60
2 中航祥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667,366 152,650,007.46
3 红土创新红人1 号资产管理计划 15,373,864 219,999,99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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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杭州新域欣源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6,988,120 99,999.997.20
5 江阴市长江钢管有限公司 2,096,436 29,999,999.16
合计 56,090,146 802,649,989.26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 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形;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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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 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 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 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一)主要持续督导事项

持续督导阶段,华西证券将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 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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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1、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和保荐协议约 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

  • 2、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 3、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 4、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5、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 务机构配合;

6、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 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1、发行人应当及时提供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所必需的资料,确保保 荐机构及时发表意见;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以及参加保 荐机构组织的培训等,不得无故阻挠保荐机构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2、发行人应当向保荐机构提供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内上述中介机 构出具意见存在疑义的,有权直接或者通过发行人与上述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及时 沟通,发行人应给予充分配合。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

保荐机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保荐代表人: 马加暾、李正 项目协办人: 徐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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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项目组成员: 马继光、王运杰、戴祺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8 层 联系电话: 010-51662928 传真: 010-68566656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股票上市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具体说明和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西证券愿意推 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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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徐有权

保荐代表人: 马加暾 李正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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