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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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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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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5-91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概述

根据 2013 年 9 月 12 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审核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659 号)(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8 日更名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3,068,18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9,966,702.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01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70,999,985.02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5,538,966.25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5,461,018.77 元。其中,信息化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 资金净额 16,446.10 万元。截至目前,信息化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400 万元, 剩余募集资金 16,046.10 万元。本公司拟将该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用途变更为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约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8.54%。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拟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召 开的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1. 原募投项目计划和目前完成情况

信息化建设项目于 2013 年 7 月经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海淀 发改(备)﹝2013﹞144 号)备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组织实 施,项目拟建立覆盖企业核心业务、统一的信息化平台,主要包括:ERP 财务、 业务一体化系统、节能发电信息管理、高炉专家系统、烧结专家系统、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数字化工程信息资产管理系统及档案管理系统。目前已完成 ERP 财 务系统、高炉专家系统、烧结专家系统等的开发与建设。

2.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对原有募集资金项目之一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 进行了优化和调整,整个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际投入较原先的预算有大幅缩减, 募集资金无法按原计划全部使用,预计将剩余 10,000 万元。

三、补充流动资金说明

由于近期公司新签多个海外重大项目,项目预付款的需求较大,同时临近年 底一些项目也进入执行高峰期,付款压力仍然较大。因此公司拟将该项目募集资 金 10,000 万元的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上述用于永久补充资金的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上述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是公司董事会面对公司经营实际做出的选择,顺应了公司的业务发展变化,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促进公 司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中钢国际本次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适应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变化而作出的相应调整,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中钢国际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议 案尚待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书面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