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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Nov 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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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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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 201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59 号《关于审核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中钢集团吉林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总数不超过 133,068,181 股。本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9,966,702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70,999,985.02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5,538,966.2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135,461,018.77 元。上述资金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天 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14〕验字 90038 号《验 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 用途如下:
| 序号 | 募投项目 | 项目总金额(亿元)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亿元) | 计划完成时间 |
|---|---|---|---|---|
| 一 | 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 | |||
| 1 | 霍邱铁矿深加工煤气余热发电总承EPC包项目 | 10.55 | 3.67 | 年2014 |
| 2 | 霍邱铁矿深加工项目空分工程项目BOT | 3.60 | 3.60 | 年2014 |
| 3 | 霍邱铁矿深加工项目干熄焦及发电EPC总承包项目 | 1.76 | 0.54 | 年2014 |
| 4 | 霍邱燃气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PC | 2.25 | 0.68 | 年2014 |
| 5 | 霍邱综合管网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EPC | 4.06 | 1.22 | 年2015 |
| 小计 | 22.22 | 9.71 | ||
| 二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2.00 | 2.00 | 年2015 |
| 合计 | 24.22 | 11.71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方案
鉴于募集资金未能按照预期到位以及受到国内的宏观经济形势及钢铁行业 情况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受到了一定影响,本着谨慎经营并对投资者负 责的原则,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如下:
1、霍邱铁矿深加工煤气余热发电 EPC 总承包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由原来的 2014 年变更为 2016 年;
2、霍邱铁矿深加工项目空分工程 BOT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由原来的 2014 年 变更为 2015 年;
3、霍邱铁矿深加工项目干熄焦及发电 EPC 总承包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由原来 的 2014 年变更为 2015 年;
4、霍邱燃气设施工程 PC 总承包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由原来的 2014 年变更为 2015 年;
5、霍邱综合管网设施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由原来的 2015 年 变更为 2016 年;
6、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由原来的 2015 年变更为 2016 年。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本次调整项目的投资进度是为 了更好更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质量,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 进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 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
3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瑞银证券认为:
中钢国际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额、实施主 体均未发生变更,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钢国际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 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资进度的独立意见。
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 进度的意见。
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