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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1998
Nov 22,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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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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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发行公告
**1998-11-23 00:00
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及发行方案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291号文、证监发字[1998]292号文和证监发字[1998]293号文批准。
2.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定价发行。
3.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公告中关于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5.本公告仅对发售吉林炭素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吉林炭素股票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
6.《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参见1998年11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7.本次发行中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并使用一个帐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作违规融资申购。
一、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炭素”)向社会公开发行9000万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28元,发行市盈率14.8倍。其中向金泰证券投资基金配售270万股,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配售270万股,向安信证券投资基金配售270万股,向开元证券投资
基金配售90万股,将8100万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发行。
2.发行时间:1998年11月24日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在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进行申购。
3.发行地点: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对象:持有深交所股票代码卡的境内自然人及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股票名称“吉林炭素”,申购代码“0928”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即主承销商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按已定的发行价格发售股票。具体程序是:由主承销商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8100万股“吉林炭素”A股股票全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吉林炭素”股票的唯一“卖方”,按发行价卖出。各地申购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联网的交易网点的柜台,根据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方案规定的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委托结束后,由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经核实的实际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认购的股数。确认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由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确定为1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确定中签号,每一中签申报号可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发行每一股票帐户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在不同证券商处开户的同一股东代码在其中一家证券商处申购一次后,再在其他证券商处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无效申购不得认购新股。
3.每一股票帐户申购数量上限为81000股。
四、申购程序
1.开户手续,含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
凡参加本次定价发行的申购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股票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申购者,必须于11月24日(含该日)之前办好深交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资金缴存
凡参加本次定价申购者,必须在公开发行日之前在证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1)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申购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2)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需先在11月24日之前在证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3.基金管理公司须于T+1日(11月25日)下午4点以前,将全部配售股款冻结在深交所指定的清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用帐户内。
4.申购网点
接受本次投资者申购的网点为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5.申购手续
(1)申购者应认真填写申购委托单。委托单上各项内容必须填写清楚。
(2)申购者持填好的“委托单”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交柜台经办人员办理委托手续,申购者通过电话委托时,应键入股东代码、申购价格、股票发行代码、密码和申购数量等。
(3)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4)申购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即不得撤单。
五、配号、抽签
如申购量大于发行量,则须对本次有效申购户进行配号,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股东人数和认购股数。具体办法为: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当日(T+0日,11月24日),投资者申购,并由深交所反馈受理情况。在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11月25日),各证券营业部必须保证将申购资金划至清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进行冻结。确因银行结算制度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T+1日(11月25日)提供通过人民银行
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11月26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T+2,11月26日),主承销商和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以实际到帐资金作为有效申购。由
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编一个申报号,按时间顺序连续编号,直到最后一笔申购。深交所将申购配号传送至各证券交易网点。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11月27日)上午9点以前各交易网点必须将配号结果张榜公布。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配号。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当日公布中签结果。深交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2.公布中签率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11月27日)在选定的报纸上公布中签率,每一个号码代表1000股,本次股票发行量为8100万股,故有81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中签号数/配号总数×100%。
3.摇号抽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11月27日),在深交所和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并于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T+4,11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日(T+0,11月24日)后的第一天,由深交所将申购资金冻结在指定的清算银行的新股申购专户中。
2.从申购结束后第一至第三个工作日(共三个工作日),申购资金由深交所冻结在交易所指定的结算银行的新股申购资金帐户内,所冻结资金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冻结资金利息按银行现行有关规定支付。有关申购资金划拨、冻结等事宜应遵从深交所有关规定。
3.申购结束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11月27日)摇号抽签,深交所根据中签情况,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认购结果通过深交所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4.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T+4,11月30日),向交易网点返还多余申购款及定价发行手续费,并将认购款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帐户。
5.主承销商收到深交所划转的申购者认购股款后,按承销协议将认购股款划入发行人指定帐户。
6.新股股权登记由电脑主机在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由深交所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参与定价发行的申购者无需支付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定价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根据各参与新股定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中签认购量,主承销商委托深交所将这笔费用自动划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的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 行 人: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超
注册地址:吉林市和平街9号
联系地址:吉林市和平街9号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李海涛 袁树青
电 话:(0432)2738590―2996
传 真:(0432)2730486
主承销商: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乃洁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号
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号金融大厦六层
联 系 人:程海荣 田树春 李洋 孙晔伟
电 话:(0431)8925192
传 真:(0431)8925190
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9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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