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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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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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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钢国 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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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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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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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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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建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化光林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聘任周建宏、袁陆生、贾建平、唐发启、云东为公司副总经理,化光林为公司总 工程师,袁陆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王红宇为公司风控总监,袁陆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修订,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 119,000.00 万元(含) 调整为不超过 96,000.00 万元(含),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用途中的投资总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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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 独立董事意见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本次调减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先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调整后 的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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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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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了《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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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修订稿)切实可行,有 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济效益,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保证履 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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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综合实力和竞争地 位的提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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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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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 __ __ 徐金梧 季爱东 赵 峡 __ 王天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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