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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Apr 1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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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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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2 年度,我们作为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 尽的义务和职责,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 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就 201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我们本着对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秉持认真勤勉的履 职态度,积极地出席公司董事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的研究审 议;积极与公司高管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 营活动;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作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各项议案 进行表决。在履职中,注重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注意监督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 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的规 范性,交易价格的公平与公允性。在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上, 我们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题进行分析判断,依据所掌握的资料, 充分表达独立意见,通过认真负责地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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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次数
现场出席
次数
通讯出席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联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
郭国庆 9 9 6 3 0 0 0
李国义 9 9 9 0 0 0 0
李海涛 9 9 9 0 0 0 0
许斌 9 9 7 2 0 0 0
赵英杰 9 9 9 0 0 0 0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2 年 度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2012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 、关于公司关联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

经了解查证,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也没有发现公司向控股股东及本公司 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 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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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2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所聘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资格,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 基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 经过协商确定的,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由于公司与中瑞岳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作期限已到,本年度不再续 聘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改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年度 审计机构,年审费用为 45 万元。

3 、关于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以 往的实际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合理预计。上述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关联 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公司管理层经过充分讨论和谨慎决策, 是原协议到期所续签的协议,是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前提, 没有他们提供相关的服务,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不能正常进行,所 提供的相关服务是公司生产经营必备的辅助生产,是必要的也是 必需的。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 展。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情形。

4 、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形成了一整 套完整、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完整性 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

5 、关于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161 万元,用来弥补以往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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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上述分配预 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 201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监会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就中钢吉炭 2012 年半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外,我们没有发现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 规占用的情况,也没有发现公司向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我们认为, 公司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 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一贯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专门委员会中发 挥了应有的作用。独立董事许斌先生在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 独立董事李海涛先生、李国义先生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独立 董事李海涛先生、郭国庆先生、赵英杰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独立董事李国义先生、许斌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其中,独立董事李海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李国义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员会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我们分别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战略委员会会议一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我们依 据公司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责和权利,认真履行职 责,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丰富的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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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和重大决定出谋划策。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制度的规定召集主持了各个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历次会 议。战略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 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的 委员依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对公司的审计、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 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 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 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12 年 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确 保公司 2012 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参与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听取公司经营层的经营成果汇 报,合理评价经营层的经营业绩,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我们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 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报告期内,独立董 事没有对本年度的公司董事会议案和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2 年,公司规范地披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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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和预计情况、组织架构调整、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等事项,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2 、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 班子的及时沟通。在公司 2012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认 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 汇报,了解、掌握 2012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 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 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 、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通 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六、其他事项

  •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 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 原则,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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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李海涛

郭国庆

李国义 赵英杰

许 斌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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