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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Apr 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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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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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吉炭 公告编号:2011-009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吉炭”)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 年4 月6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03]56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精神及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判断, 现就中钢吉炭2010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正常的经营性资 金往来外,我们没有发现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 情况,也没有发现公司向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议案
公司所聘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许可证资格,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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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过协商确定的,相关决策及审议 程序合法。本独立董事同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45 万 元审计费用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1 年度会 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三、关于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以 往的实际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合理预计。上述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按规 定回避了表决;公司管理层经过充分讨论和谨慎决策,是原协议到期 所续签的协议,是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前提,没有他们提供相关 的服务,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不能正常进行,所提供的相关服务是公司 生产经营必备的辅助生产,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将有利于保障公司 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四、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形成了一整套完 整、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请况。
独立董事: 庞国华 李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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