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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ug 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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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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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债权转为股权

涉及到的三笔其他应收款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大正评报字(2022)第 154A 号 一 (共 册,第一册)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债权转为股权涉及到的三笔其他应收款价值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

目 录

声明.................................................................................................................................................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4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7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7 二、评估目的.....................................................................................................................................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 四、价值类型.....................................................................................................................................9 五、评估基准日.................................................................................................................................9 六、评估依据.....................................................................................................................................9 七、评估方法...................................................................................................................................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1 九、评估假设...................................................................................................................................13 十、评估结论...................................................................................................................................1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4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16 十四、签名盖章...............................................................................................................................16

传真:010-5922 3608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 5922 369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 号京汇大厦8 层808 室

邮编: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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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债权转为股权涉及到的三笔其他应收款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 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 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 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 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 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 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 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 5922 3690 传真:010-5922 3608 邮编:10002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 号京汇大厦8 层808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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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债权转为股权涉及到的三笔其他应收款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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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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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债权转为股权涉及到的三笔其他应收款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债权转为股权 涉及到的三笔其他应收款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大正评报字(2022)第 154A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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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因债权转股权事宜涉及的三笔其他应收款价值进行了评估。

1.评估目的:对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笔其他应收款价值进行评估, 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债权 转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 2.评估对象: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笔其他应收款价值。

  • 3.评估范围: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笔其他应收款。

  • 4.评估基准日:2022 年 4 月 30 日。

  • 5.评估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 6.评估方法:成本法。

  • 7.评估结论:评估专业人员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等

  • 为前提,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定估算,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值为 431,282,647.49 元,评 估值为 431,282,647.49 元,评估无增减值。

  • 8.特别事项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评估专业人员执行了评估程序,根 据搜集的资料经过评定估算已确定评估结论的前提下,评估专业人员揭示在评估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 5922 3690 传真:010-5922 3608 邮编:10002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 号京汇大厦8 层808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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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债权转为股权涉及到的三笔其他应收款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

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 算的有关事项。

(1)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说明

无。

(2)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3)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无。

(4)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无。

(5)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的说明

无。

(6)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事项说明

无。

(7)待估资产基准日账面值未经审计,本次评估对其测算是基于产权持有单 位提供的财务报表以及原始记账凭证,若报表根据会计准则应进行调整,涉及到 的评估值也需进行相应的调整。

(8)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从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期间对评估结论可能 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之内,如果资产数 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 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 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特别事项评估专业人员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 9.需要提示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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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 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根据本项目评估目的,结合国家相关法规,对拟用于债转股的债权资产进行 了充分关注,但是否可以用于出资超出了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10.评估结论有效期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在市场条件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主 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完成后,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22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29 日止。

若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市场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应当关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或委托人重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1.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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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债权转为股权涉 及到的三笔其他应收款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大正评报字(2022)第 154A 号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 评估程序,对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债权转股权行为涉及的三笔 其他应收款市场价值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 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项目的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均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暨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陆鹏程

注册资本:125666.2942 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1-07-26 至 2023-03-14

企业住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江湾路 2 号世贸万锦大酒店 10 楼 1002、1003 经营范围:冶金工程总承包;矿业工程总承包;电力工程总承包;化工工程总 承包;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工程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监 理;机电设备安装;物业服务(以上各项均凭资质证书经营);机械设备、交通运 输设备、钢结构、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以上项目零配件、仪器仪表、建材、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石、橡胶及制品、金属材料、汽车配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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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机械经销;设备招标、代理;家具批发零售、房屋租赁;成套工程工艺及设备、 自动化系统及液压系统设计;计算机软件开发;冶金技术服务;环保和节能技术 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专业化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为同一方。

二、评估目的

本项目评估目的是对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价值进行评 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 债权转股权提供参考。

本次评估涉及的经济行为文件为: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2-10 号)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项目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为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三笔其他 应收款,账面价值如下:

应收款,账面价值如下: 应收款,账面价值如下: 应收款,账面价值如下: 应收款,账面价值如下: 应收款,账面价值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户名(结算对象) 发生日期 业务内容 账面价值
1 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2021/4/13 补充流动资金 123,943,832.55
2 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2021/4/13 前期置换 107,338,814.94
3 中钢设备有限公司 2021/6/9 借款 200,000,000.00
合计 431,282,647.49

以上资产账面值未经审计。

委托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二)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

者评估值)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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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此 次评估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定义:即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

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委托人确定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由委托人确定,主要考虑了会计期末以及有利于本次经济 行为实现等因素。

六、评估依据

本评估业务对应的评估依据为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 等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2-10 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主席令第 46 号);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 15 号 2018 修正);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主席令 2008 年第 5 号);

  •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732 号令,2020 年修订);

  •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 36 号);

  • 7.《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2019 年 3 月 2

日修正版);

  • 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国资委 32 号令, 2016 年);

  •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第 12 号,20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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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11.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13]64 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131 次常务会议通 过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 52 号公布);

  • 14.《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财企

  • [2009]46 号);

15.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 (三)评估准则依据

  •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 (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 ——

  •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 ——

  •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 4.资产评估指南

  •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 (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 5.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 (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 (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 6.其他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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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属依据

  • 1.重要资产合同或发票;

  • 2.其他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 (五)取价依据

  •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691 号(2017 年 11 月 19 日);

  • 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2010-2011)版;

  • 4.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及其他资料;

  • 5.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 6.评估专业人员收集的市场资料、产业经济及宏观经济资料;

七、评估方法

评估专业人员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 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 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采用了成本法进行评估,以成本法评 估值作为评估结论。由于待估资产为应收类流动资产,其市场变现能力较强,三 种方法的估值路径均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其评估值。

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账簿、报表,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 了解其发生时间、欠款形成原因及单位清欠情况、欠债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 状况,具体分析后对各项应收款收回的可能性进行判断,采用个别认定与账龄分 析法相结合,综合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确定应收款项的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对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三笔其他应收款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 经协商委托人定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

整个评估基本程序包括: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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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编制出具资产评估 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等。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由本公司业务负责人与委托人代表商谈明确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委托人以外 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 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评估 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委托人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 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本公司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 评价,并由资产评估机构决定是否承接该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 的应当与委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三)编制评估计划

本公司承接该评估业务后,立即组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编制了资产评估计划。资 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及技术方案等。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适当的现场调查。包括:

1.指导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等相关当事方清查资产、准备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 范围的详细资料;

2.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形,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询问、函证、核对、勘查、 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不宜进行逐项 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资料,从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等相关当事 方获取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采取适合的方式进行核查验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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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查询、函证、复核等。

(六)评定估算

  • 1.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

  • 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 2.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

  • 合理评估结论。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评估专业人员在评定、估算后,形成初步评估结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 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 2.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3.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 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否对资产评 估报告进行调整;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完成以上评估程序后,向委托人出具并提交正式 资产评估报告。

(八)资产评估档案归档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将工作 底稿、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归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提交公司质量控制部 门审核后移交公司档案部门存档。

九、评估假设

根据基本准则,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评估业务,应当科学合理的使用评估假设, 并披露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一)公开市场假设

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 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二)交易假设

假定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模拟交易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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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企业所遵循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 (四)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

  • 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 (五)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 (六)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对企业经营的重大影响;

  • (七)对评估程序受限未经调查确认或者无法调查确认运用的资料数据,对资产

  • 状态、数据资料真实性假设。

(八)发生关联交易,为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

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 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和前提条件改变时,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 由于前提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评估专业人员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等为前提,采用 成本法进行了评定估算,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三笔其他应收款账面值为 431,282,647.49 元,评估值为 431,282,647.49 元,评估无增减值。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评估专业人员执行了资产评估程序, 根据搜集的资料经过评定估算已确定评估结论的前提下,评估专业人员揭示在评 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 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结论提示性说明

无。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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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无。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无。

(六)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评估专业人员做了尽职调查,未发现从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期间对 评估结论可能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之内, 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4.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5.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 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6.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 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特别事项,评估专业人员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对经济行为的影 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仅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能用 于其他目的和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 无关。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 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 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 5922 3690 传真:010-5922 3608 邮编:10002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 号京汇大厦8 层808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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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债权转为股权涉及到的三笔其他应收款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如果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提交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未取得核准或备案文件的, 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

(六)未征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 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七)自评估基准日起,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时,本资产评 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取得核准或备案文件时,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 有效,即从资产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29 日止;超过有 效期或有效期之内期后事项的变化对评估结论有较大影响时,需重新委托评估机 构进行评估。

(八)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 行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资产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

十四、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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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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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 5922 3690 传真:010-5922 3608 邮编:10002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 号京汇大厦8 层808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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