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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teel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3
Nov 26,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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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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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集团吉林市特种 炭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威华德诚评报字(2003)第1138号
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提交日期:2003年10月28日
吉林炭素集团吉林市特种炭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吉林炭素集团吉林市特种 炭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威华德诚评报字(2003)第 1138 号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共 3 页]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简介⋯⋯⋯⋯⋯⋯⋯⋯⋯⋯⋯⋯⋯⋯⋯⋯⋯ 1 二、评估目的⋯⋯⋯⋯⋯⋯⋯⋯⋯⋯⋯⋯⋯⋯⋯⋯⋯⋯⋯⋯⋯⋯⋯⋯ 2 三、评估范围⋯⋯⋯⋯⋯⋯⋯⋯⋯⋯⋯⋯⋯⋯⋯⋯⋯⋯⋯⋯⋯⋯⋯⋯ 3 四、评估基准日⋯⋯⋯⋯⋯⋯⋯⋯⋯⋯⋯⋯⋯⋯⋯⋯⋯⋯⋯⋯⋯⋯⋯ 3 五、评估原则⋯⋯⋯⋯⋯⋯⋯⋯⋯⋯⋯⋯⋯⋯⋯⋯⋯⋯⋯⋯⋯⋯⋯⋯ 3 六、评估依据⋯⋯⋯⋯⋯⋯⋯⋯⋯⋯⋯⋯⋯⋯⋯⋯⋯⋯⋯⋯⋯⋯⋯⋯ 3 七、评估方法⋯⋯⋯⋯⋯⋯⋯⋯⋯⋯⋯⋯⋯⋯⋯⋯⋯⋯⋯⋯⋯⋯⋯⋯ 5 八、评估过程⋯⋯⋯⋯⋯⋯⋯⋯⋯⋯⋯⋯⋯⋯⋯⋯⋯⋯⋯⋯⋯⋯⋯⋯ 6 九、评估结论⋯⋯⋯⋯⋯⋯⋯⋯⋯⋯⋯⋯⋯⋯⋯⋯⋯⋯⋯⋯⋯⋯⋯⋯ 8 十、特别事项说明⋯⋯⋯⋯⋯⋯⋯⋯⋯⋯⋯⋯⋯⋯⋯⋯⋯⋯⋯⋯⋯⋯ 8 十一、评估基准日期后的调整事项⋯⋯⋯⋯⋯⋯⋯⋯⋯⋯⋯⋯⋯⋯⋯ 9 十二、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9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0 附:[备查文件]
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吉林炭素集团特种炭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吉林炭素集团吉林市特种 炭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威华德诚评报字(2003)第 1138 号
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 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吉林炭素集团吉林市特种炭有限责任公司 拟转让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对吉林炭素集团吉林市特种炭有限责任公司部 分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3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对 吉林炭素集团吉林市特种炭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产权证明文件、财务资料和其 他相关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审核,采用重置成本法对评估范围内资产进 行了估价。目前我公司的资产评估工作已经结束。经评估,在委估资产持续经 营使用前提下,吉林炭素集团吉林市特种炭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值为 129.21万元,详见下页所列资产评估汇总表。
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3年9月30日起计算,至 2004年9月29日止。超过2004年9月29日,需聘请评估机构对委估资产重新评 估。
本报告专为委托人及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使 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评估报告 书。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 开的媒体上。
本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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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集团特种炭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账面净值 | 调整后账面净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
| A | B | C | D=C-B | E=D/B*100 | |
| 固定资产 | 121.70 | 121.70 | 129.21 | 7.51 |
6.17 |
| 房屋建筑 | 70.20 | 70.20 | 83.71 | 13.51 |
19.25 |
| 设 备 | 51.50 | 51.50 | 45.50 | -6.00 |
-11.65 |
| 资产总计 |
121.70 | 121.70 | 129.21 | 7.51 |
6.17 |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 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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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集团特种炭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此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
评估报告负责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估项目复核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 010-63814178 2003年10月28日 传真: 010-63814178 北京丰台区丰北路甲79号 邮政编码: 10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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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集团特种炭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吉林炭素集团吉林市特种 炭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威华德诚评报字(2003)第 1138 号
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 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吉林炭素集 团吉林市特种炭有限责任公司在2003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上拟转让部分资产进行 了评估。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 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03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 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资产评估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简介
资产评估委托方 :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炭集团”) 注册地址:吉林市和平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勇智
注册资金:伍亿贰仟捌佰伍拾肆万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炭素及石墨制品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加工、营销、技术 服务、技术加工、维修、工业炉窑设计、施工、维修、汽车维修;承包境内外炭 素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 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历史沿革:吉炭集团原名吉林炭素总厂,1959年建成,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 炭素制品生产企业及国际炭素四强企业之一,1997年根据吉改联批(1996)14号 文件批准,吉林炭素总厂整体改制为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通过 IS09002质量体系认证。吉炭集团的控股公司有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吉炭股份”)和吉林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炭有限”),其中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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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集团特种炭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吉炭股份53.08%的股权,拥有吉炭有限96.43%的股权,均为第一大股东。吉炭集 团的全资子公司有,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炭素纤维厂、吉林炭素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长春有限公司、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销公司、吉林市炭素异型 石墨制品厂、特种炭公司和吉林市吉炭工程有限公司等。2001年又成功地兼并了 中国第三大炭素企业----上海炭素厂,成立了吉炭集团上海炭素厂。
吉炭集团先后从美国引进三组数控石墨电极加工设备;从德国引进高压浸 渍、二次焙烧及部分石墨化工艺,从日本引进石墨电极本体和接头加工自动生产 线,产品质量达到了国际标准,从而使吉炭集团整体工艺技术能力达到国际先进 水平。
资产占有方 :吉林炭素集团吉林市特种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特种炭 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市高新区火炬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占武
注册资金:壹佰万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炭、石墨制品及特种炭素产品制造、加工、销售、技术咨询、服 务;炭素制品的带料加工;化工炭素设备设计、制造、维修(涉及国家专项审批 的凭许可证、合格证经营)。
历史沿革:特种炭公司经吉炭集团吉炭集发[1999]127号批准于1999年8月23 日成立,是吉炭集团全资子公司,是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
二、评估目的
吉炭集团占用吉炭股份的资金,吉炭集团拟以协议方式将特种炭公司的部分 资产转让给吉炭股份,以偿还所占用吉炭股份的资金。
本次评估目的为确立特种炭公司部分资产价值,为资产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
该经济行为已获吉炭集团及主管部门吉林省冶金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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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集团特种炭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三、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特种炭公司2003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上的拟转让部分 资产。全部是固定资产,账面原值4,234,620.26元,账面净值1,217,011.90元,其 中: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2,297,810.00元,账面净值701,968.63元;设备账面原值 1,936,810.26元,账面净值515,043.27元。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四、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3 年 9 月 30 日。该评估基准日依据特种炭公司 资产转让工作进程,由委托方确定。评估基准日选择在月末便于评估表中有关数 据与委托方会计报表的衔接。
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以评估基准日的价格为标准。
该评估基准日的确定不对评估结果产生特别影响 。
五、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在本次评估 中我们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及替代性、公开市场、 继续使用等评估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运用了系统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对涉及的资产进行公允评估。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法规依据
-
1、1991 年 11 月 16 日国务院第 91 号令《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
-
细则》;
-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6《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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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集团特种炭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
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 号《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 定》;
-
5、财政部令 2001 年 14 号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
6、国家及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
(二)行为依据
-
1、吉炭集团决议及主管部门吉林省冶金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
(三)产权依据
-
1、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
2、特种炭公司资产负债表、委估资产清单;
-
3、特种炭公司提供的总账、明细账及有关的会计报表;
-
4、特种炭公司提供的财务原始凭证;
-
5、设备清单、购置发票等产权证明资料;
-
6、房屋产权证。
-
(四)取价依据
-
1、《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基价表》和补充定额;
-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基价表;
-
3、《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
4、2000 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
-
5、吉林省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2000 年版);
-
6、建筑附属工程造价速算手册;
-
7、机电产品信息中心《2001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
8、《机电设备价格商情》(2001 年版);
-
9、机电产品评估价值系数表;
-
10、《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新版);
-
11、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收集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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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集团特种炭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一)房屋建筑物
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评估。
由于本次评估是单独评估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根据资 产评估的有关法规制度,选用重置成本法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评估,重置成本法的 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值全价=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前期工程费用+资金成本
①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的确定
按照被评估建筑物的实际情况,根据《吉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吉林 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并结合吉林省建设厅公布的现行工程预(结)算文 件,计算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
②前期工程费用的确定
依据吉林省及吉林市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费用的有关规定确定。 ③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以项目决算价格和前期工程费用为计算基数,建设工期以《全国统 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相应的工程类别选取。贷款利率按合理建设工期同期 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算。
2、 成新率的确定
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根据房产评估规范的规定,采用年限法与现场打分法综 合确定建筑物成新率。
年限法估测建筑物的成新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建筑物实际已使用年限+建筑物尚可 使用年限)×100%
打分法根据房屋的实际技术情况按结构、装修、设备三部分分别打分,公式 如下;
成新率=结构部分得分×G+装修部分得分×S+设备部分得分×B G ——结构部分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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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集团特种炭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S ——装修部分修正系数
B ——设备部分修正系数
综合成新率=60%×现场打分成新率+40%×年限法成新率
- 3、建筑物评估值计算
根据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和成新率,计算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值。
(二)设 备
采用重置成本法对设备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
设备的评估价值=设备的重置全价×成新率
- 1、重置全价的确定
在设备购置价的基础上,加设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所必须的各种费用,包括 运杂费、安装费及其它合理费用。视设备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重置全价。 2、成新率的确定
设备成新率的确定主要是以各类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和已使用年限为基础, 在现场勘察后,考虑设备的来源、功能技术水平、维修保养情况、完好率、利用 率及运行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计算出设备的成新率。
- 3、评估值的确定
根据设备的重置全价和成新率,计算设备的评估值。
八、评估过程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资产评估的政策和法规规定,我们对被评估资产实施了如 下的评估程序:
-
(一)与资产评估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交换意见
-
1、听取资产评估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介绍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
-
2、向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了解本次评估目的;
-
3、向资产占有单位和委托方索要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
4、向资产评估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简单介绍评估程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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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集团特种炭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二)确定评估方案
-
1、明确时间要求;
-
2、确定评估方法;
-
3、确定评估人员;
-
4、确定评估步骤。
-
(三)具体实施评估方案
-
1、核查资料
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产权及其他相关评估资料进行核实。
-
2、收集和核实产权证明文件
-
3、现场勘察
设备:评估人员到现场对委估的设备进行了核实。现场勘察时,评估人员对 维修、实质耗损、丢失报废或其他可观察到与委估设备有关的情况均予关注,并 作为设备评估依据。
评估人员现场核实各台(套)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及保养等情况。同时查 阅主要设备的购置合同、运行记录、维修情况;了解主要设备的完好状况,利用 率,维护保养情况等,充分听取技术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对设备情况的介绍和评 价,填写设备评估勘察记录和评定设备的综合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评估人员和房地产专家,前往委估资产所在地,逐栋房屋进行 实地勘察,了解周边环境,做好房屋现场勘察记录。
4、社会调查
就企业委估的各类设备,评估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市场调查,搜集有关设备 在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市价,可比设备现价,有关产品价格目录,各种附加率及税 收等资料,取得评估的计价依据。
就本次评估涉及到的房产,评估人员进行了广泛而有针对性的市场调查和询 证,收集了与委估房产作价有关的资料。
利用以上资料,作为评估的计价依据。
- 5、评定估算
对委估资产进行评定估算,求得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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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集团特种炭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6、汇总审核确定评估值
评估项目负责人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审核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和一 致性,发现问题及时讨论和解决,所内三级审核后,最终确定评估值。
- 7、撰写评估报告。
九、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在委估资产持续使用前提下,特种炭公司拟转让部 分资产评估值为129.21万元,见下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账面净值 | 调整后账面净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
|---|---|---|---|---|---|---|
| A | B | C | D=C-B | E=D/B*100 | ||
| 固定资产 | 121.70 | 121.70 | 129.21 | 7.51 |
6.17 |
|
| 房屋建筑 | 70.20 | 70.20 | 83.71 | 13.51 |
19.25 |
|
| 设 备 | 51.50 | 51.50 | 45.50 | -6.00 |
-11.65 |
|
| 资产总计 | 121.70 | 121.70 | 129.21 | 7.51 |
6.17 |
评估结果的详细情况可详见评估明细表和本评估公司出具的中威华德诚评报 字(2003)第1138号资产评估说明。
十、特别事项说明
1、 评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是吉林炭素厂,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提请报 告使用者注意。
评估范围内的的房屋建筑物所占用土地不列入此次评估范围,土地为向吉炭 集团租赁使用。
-
2、本评估公司及参加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人员与资产评估委托方、资产占
-
有方及其他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均无任何利害关系,不受各方企业利益的影 响,本次资产评估收费与资产评估价值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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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评估报告中与被评估资产有关的由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料其真实性由资
-
产占有方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
4、上述评估结果中的评估价值,建立在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给评估师的
-
产权依据及其他有关资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如委托方和资产占 有方提供的上述资料中存在重大虚假或隐瞒事实真相行为,本评估结果无效,由 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负责;
-
5、本评估结论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
-
不可抗力的影响;
-
6、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
7、本评估报告包含若干备查文件和评估表格,这些备查文件和评估表格亦构
-
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
1、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期后重大事项,包括国
-
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资产市场价值的巨大波动等。
-
2、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估资产价
-
值的重大期后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
3、在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
-
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若资产价格的 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时,可由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评估报告系本评估公司评估人员对被评估资产在报告所述前提和假设条 件下的公允价值发表的专业、公正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 方为本报告所列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国家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
- 2、依据国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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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集团特种炭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年,自评估基准日2003年9月30日起计算,至2004年9月29日止。超过2004年9月29 日,本资产评估结果和报告无效。
-
3、本评估报告书专为报告中所列明之特定评估目的而作,本报告的使用权归
-
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其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的提出日期为2003年10月28日。
谨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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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3 年 10 月 28 日于中国.北京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
评估报告负责人: .
-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估项目复核人: .
-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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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炭素集团吉林市特种 炭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中威华德诚评报字(2003)第1138号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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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资产占有单位财务报表 二、 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三、 吉炭集团决议、吉林省冶金控股公司批复及产权证明材料复 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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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的承诺函
-
五、 评估机构和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
六、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 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八、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九、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
十、 参加项目评估人员名单
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一:
资产占有单位财务报表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二:
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三:
吉炭集团决议、吉林省冶金控股公司批复件;
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四:
资产评估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资产评估委托方承诺函
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就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吉林炭素集团吉林市特种炭有限责 任公司部分资产之目的。特委托你公司对吉林炭素集团吉林市特种炭有限责 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03 年9 月30 日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为该企业在持 续经营前提下的部分资产提供市场公允价值的参考依据。作为委托方,吉林 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获批准;
-
2、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揭示
-
充分;
-
3、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
4、所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真实、科学、合理;
-
5、不干预评估工作。
委托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3年10月15日
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就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吉林炭素集团吉林市特种炭有限责 任公司部分资产之目的。特委托你公司对吉林炭素集团吉林市特种炭有限责 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03 年9 月30 日的部分资产进行评估,为该企业在持 续经营前提下的部分资产提供市场公允价值的参考依据。作为资产占有方, 吉林炭素集团吉林市特种炭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
1、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获批准;
-
2、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揭示
-
充分;
-
3、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
4、所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真实、科学、合理;
-
5、不干预评估工作。
资产占有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3年10月15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五:
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承 诺 函
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贵公司委托,就贵公司拟转让吉林炭素集团吉林市特种炭有限责 任公司部分资产之目的,我评估公司对吉林炭素集团吉林市特种炭有限责任 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在报告中所述假设 和前提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我评估公司对资产评估结果承诺如下,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
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未重未漏;
-
对涉及评估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合理的抽查、核实;
-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
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因素已经考虑;
-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
评估工作未受任何人为干预并独立进行。
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2003 年10 月28 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六: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七:
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八: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九: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十:
参加项目人员名单
参加项目人员名单
2003年10月28日
吉林炭素集团吉林市特种 炭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 资产评估明细表
中威华德诚评报字(2003)第1138号
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提交日期:200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