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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seal Holdi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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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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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0 证券简称:中密控股 公告编号:2021-008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 月12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1,494,252 股,发行价格40.0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59,999,965.0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445,756,569.6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 年 12 月30 日出具的XYZH/2020CDAA60012 号《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12 月30 日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 募投项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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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收购新地佩尔100%股权并增资项目 | 24,800.00 | 24,800.00 |
|---|---|---|---|
| 1-1 | 收购新地佩尔100%股权 | 21,000.00 | 21,000.00 |
| 1-2 | 向新地佩尔增资 | 3,800.00 | 3,800.00 |
| 2 | 机械密封产品数字化转型及智能制造项目 | 8,360.00 | 7,5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3,700.00 | 13,700.00 |
| 合计 | 46,860.00 | 46,000.00 |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1、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付款计划,由相关业务部门填写付款申 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 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公司财务部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建立明细台账,按 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报送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并抄送 内部审计部门和保荐代表人。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
3、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 面置换申请后,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时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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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 年1 月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 年1 月1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 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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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募集 资金使用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是以真实交易为 背景,不违反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 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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